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計劃》。《計劃》明確了2016年示范城市工作的總體要求,提出要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下城市創新驅動發展的客觀要求,準確把握城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切實提高城市的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并提出了編制實施城市知識產權“十三五”規劃等8項具體任務。
據悉,為保障《計劃》中各項任務的順利開展,除對示范城市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外,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將進一步加大對示范城市的指導力度,并將繼續開展年度示范城市工作考核和示范城市實力狀況評價,并以此作為示范城市工作復核和示范城市加強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