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25日電(記者鄭鈞天、葉鋒)25日,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從即日起發布實施。
意見強調從緊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
意見還提出,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上海市限購政策執行。同時,為進一步規范交易行為,限購審核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上海市還明確將強化市場監管和開展執法檢查。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對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為房產交易提供各種形式金融業務行為開展專項整治。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中介機構相關“捂盤惜售、炒作房價、虛假廣告、利用不正當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顧金山表示,去年下半年以來,特別是進入2016年,上海房地產市場出現了非理性過熱的情緒,房價形成了加速上漲的趨勢,同時也有投資投機性需求回潮、部分企業及從業人員違規操作等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上海將根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繼續堅持以居住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堅持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更加注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
此外,上海還將建立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的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監管機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多渠道籌措人才公寓住房;將建立統一、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布機制;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應比例;加快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著力擴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難群體受益面等。
新華社深圳3月25日電(記者趙瑞希)深圳樓市調控新政終于落地:在本市無房但近2年內有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執行最低4成;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且需提供3年以上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25日深夜,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在其官網上發布《關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意見提出,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近2年內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比例仍繼續執行最低3成;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近2年內有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執行最低4成。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并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同時,意見收緊了限購條件。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意見明確要加強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結合前期全市首付貸風險排查情況,繼續開展全市金融風險排查和專項整治,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首付貸、眾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自律功能,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規范經營。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購房首付款的來源核查。
意見明確,加強全市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推動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經營。推動全市誠信信息聯網,形成監管合力,實現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的聯動。堅決依法打擊和查處虛假“日光盤”、“捂盤惜售”、“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經營行為。
此外,意見還提出:加大住房供應力度,通過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盤活閑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力度,從供給側加快住房有效供應,平衡供求關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十三五”期間全市籌集建設40萬套、有效供應35萬套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進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層次、廣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自2015年4月深圳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增速“翻紅”以來,深圳房價持續走高,從2015年4月的同比增長0.7%一路升至2016年2月的同比增長56.9%。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數據顯示,2016年2月深圳新房成交均價再創新高,每平方米48095元,同比增長72.12%。
該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深圳樓市新規有何異同?
深圳在深夜出臺的樓市新政,難免會讓人與在同一天出臺的上海樓市新政進行對比。
▌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規定
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規定上:
上海: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年限需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
深圳: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在購房套數規定上:
上海:沒有對購房套數進行限購。
深圳:限購1套。
▌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的規定
上海:未對購房套數進行限定。
深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
▌未區分本市、外地戶籍的共同規定
在首付比例上:
上海: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
深圳: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近2年內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比例仍繼續執行最低3成;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近2年內有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貸款首付比例執行最低4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