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力夫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力夫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黨的觀念淡漠,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默許親屬利用其本人職權謀取私利;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規干預有關單位紀律審查工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力夫開除黨籍處分,按照副科級確定退休待遇。
張力夫簡歷
張力夫,男,1952年5月生,漢族,海南東方人,研究生學歷,講師,1969年3月參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9.03 — 1980.10 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東方縣國營堯文農場工人、小學教師、政治處教員、宣傳干事、工會干事
1980.10 — 1981.11 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東方縣八所鎮建設委員會政工員
1981.11 — 1984.08 廣東省委黨校理論師資本科班學習
1984.08 — 1985.09 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室副主任
1985.09 — 1987.07 中央黨校理論部中共黨史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87.07 — 1988.06 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海南省)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室副主任
1988.06 — 1993.02 海南省委黨校通什教學點領導小組成員、領導科學教研室副主任
(其間:1991.06—1992.06在儋縣縣委掛職鍛煉任副書記)
1993.02 — 1994.03 海南省儋州市委副書記
1994.03 — 1995.01 海南省儋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1995.01 — 1998.03 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書記
1998.03 — 1998.08 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8.08 — 1999.01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委書記
1999.01 — 1999.12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委書記(副廳級)
1999.12 — 2001.05 海南省儋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1.05 — 2002.11 海南省儋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正廳級)
2002.11 — 2003.02 待安排工作
(2002.03—2003.01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3.02 — 2003.10 海南省農墾總局(總公司)局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3.10 — 2008.01 海南省農墾總局(總公司)黨委書記
2008.01 — 2010.08 海南省政協副主席,省農墾總局(總公司)黨委書記
2010.08 — 2011.02 海南省政協副主席,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
2011.02 — 2011.07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
2011.07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四屆、五屆海南省委委員(簡歷摘自海南省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