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票”交易,是成都城鄉統籌改革實驗中的新生事物。所謂地票,就是在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指標有限的背景下,通過村莊土地整理而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因為不占原有的建設用地指標,而受到用地單位的熱捧。在通脹預期高企、房價地價走高和宏觀調控緊縮的大背景下,地票拍賣的高價引起各方關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對于這一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對于其背后的規律,各方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存在認識上的模糊與滯后。只有在仔細調查研究、澄清事實、厘清模糊認識的基礎上,才能對情況做出準確判斷,為下一步的工作做好準備。
認識這一新生事物,非朝夕之功。對于房價、地價的爭論,從來沒有停止過,短期內也不會停止。本文提出三個問題,拋磚引玉,供進一步的討論參考。為討論方便計,我盡量把問題提得尖銳,這樣也許有利于把背后的邏輯問清楚。
第一問:是地價推高房價嗎?
第一個問題,提給“地價推高房價”。對于每畝72.5萬元的成交均價,輿論一片嘩然。既然地票這一“虛擬”的指標已經72.5萬元一畝,那么實實在在的土地要多少錢一畝?地上蓋好的房子又要多少錢一平方米?第一次交易就已經均價為72.5萬元、最高價92萬元了,以后會漲到哪里去?還讓不讓人買房子?這樣的疑問和擔心,在房價高企的背景下,當然有道理,完全應該問。
但是,我們的問題不能問到一半就戛然而止,而是要打破沙鍋問到底,我的問題是:既然是地價推高房價,那么是什么推高了地價呢?
現行體制下,政府是城市土地的唯一合法供給方,那么是不是政府推高了地價呢?倘若是,政府用什么杠桿推高地價的?反正我們沒看到政府強迫別人買地,看到的是開發商使勁在出價買地。那么是不是開發商“拉高”了地價?倘若是,開發商為什么要拉高地價?他們是賣房子的,地價是房子成本的主要部分,難道成本不是越低越好嗎?如果既不是政府又不是開發商推高了地價,那么到底是誰“推高了”地價?怎么推的?
要理解地價,看來還是要把需求一方引入。對房子的需求高,拉高了房價;開發商高價拿地,是因為房價可以賣得高,因而是房價拉高了地價,而地價又拉高了地票價,這一邏輯大概是說得過去的。
但是我們的思維不能停于此,我們還要問,為什么對房子的需求高?
直接的回答是居住需求高,收入增加和城市化引發大量的居住需求。這當然是經濟增長大背景下的主要原因,但還不是全部。因為居住者除了買房子,還可以租房子,可我們看到房子的租售比很高,而且越來越高,引發了很多房地產“泡沫”的擔憂。在買和租之間的選擇,取決于資金的回報率,也就是實際利率,在貨幣大量發行、通脹率高企、實際利率為負的背景下,房價高漲、租售比高是不奇怪的,因為房價是未來租金的貼現值,而貼現的因子取決于利率,利率低則房價高,租售比也就高了。
所以房價高,既有經濟增長、收入增加的因素,也有短期利率為負引發的買房投資的因素。不是地價推高了房價,而是需求,包括居住和投資的需求拉高了房價,而房價又拉高了地價。要“調控房價”,就要“調控需求”。“居住需求”天經地義,看來只有調控“投資需求”,而投資需求取決于實際利率。所以要調控房價,就涉及其他政策。
第二問:地票價推高地價嗎?
第二個問題,提給“地票價推高地價”。這里問的是抽象的“地票”價格與實物的土地價格的關系。“地票”是建設用地指標,是土地價格的一部分,第一反應認為地票的高價推高土地的價格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不能停留在第一反應,而是要繼續發問:地票價格一定會推高土地價格嗎?這里面的價格形成機制到底是什么?
回到需求拉動的邏輯。如果地價是房子價格決定的,房子價格是需求決定的,那么地票價格就不應該影響地價,除非地票價格影響對房子的需求。如果地票既不影響人們的居住需求,也不影響投資需求(實際利率和其他因素),地票價格就不應該影響地價。
進一步分析,還要問地票的價格和土地的價格到底是什么關系。為理解計,可以把土地的價格分解為地票的價格加上“別的部分的價格”,那么有沒有可能地票的價格上漲了,“別的部分的價格”就下降了,因而土地的價格保持不變?這里面的關鍵,是“別的部分的價格”到底是什么?回過頭來問,地票的價格又到底是什么?成本定價的支持者小心了,土地是給定不變的,其供給成本很難從“生產”成本的角度理解。
從供求分析的角度,還可以進一步發問:地票的高價格,是否會引發土地供給的變化。倘若地票的高價引發了各方參與農村土地整理,增加了地票的供給,在地票不占建設用地指標的背景下,是否會起到增加建設用地供應的作用?而且,地票拍賣收入反哺農村,是不是一舉兩得?
打破沙鍋問到底:倘若土地供給增加,地價會不會下降?地價是拍賣形成的,所以要問出價的各方,根據什么出價。假設開發商之間是競爭的關系,開發商要賺取一定的利潤,要么地價應該等于房價減去建筑成本(包括“三通一平”和其他基礎設施成本)和開發商利潤,而開發商的利潤由競爭的程度決定。所以地價最終取決于房價、住房供應各個環節的成本,以及開發商的利潤。
理解地價,還是要從這個角度入手。地價是否下降,還要看房價怎么變。是房價的變化引致地價的變化,而不是相反。如果土地供給增加了,導致住房供給增加,因而房價下降了,那么地價就可能下降。但是倘若房價依然上漲,地價就不會下降。
第三問:應該怎么辦?
最后一個問題,現在應該怎么辦?這個問題提給參與成都改革和討論的各方。事關改革實踐,關系到成千上萬人的福祉,政策制定者當然要小心。哪一個環節沒想到,就會出問題,小心謹慎,那是應該的。
成都的試驗,是在有關部門的批準下進行的,完全有理、合法、有據。地票的高成交價反映了市場各方對成都改革試驗的接受。沒有各方的看好、認可、支持,就不會有踴躍的參與和出價。具體到細節,成都的首場拍賣的高成交價,與一些細節的設計不無關系,特別是第一次明確了“非票莫入”的游戲規則。“非票莫入”規則的出發點,是“所有參與城市開發的投資方都要參與城鄉統籌,由市場交易機制保障農村和農民分享城市化的土地收益”。這個出發點,站得住腳,也經得起推敲。
現在的情況是,因為出現了各方沒有預期到的高地票價格。這里面有兩個問題。
首先,地票的高價是好事還是壞事?倘若地票的高價誘發了社會各方的廣泛參與,促進了土地的整理和城鄉統籌,促進社會資本向農村流動,城市反哺農村,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和城市化的進行,難道不是好事嗎?因此筆者認為,不能簡單認為地票拍出高價就是壞事,更不能因為認識上的模糊和錯誤而延誤改革試驗。
其次,改革遇到了新情況,應該怎么辦?是應該仔細調查研究,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進一步的改革積累經驗,還是因為怕出問題而叫停?
過去30多年的改革經驗表明,改革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要不斷發現問題,也要不斷解決問題。更何況,成都出現的,也許不是問題,而是機會。[作者單位: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NSD)“中國宏觀經濟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