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來,我國億萬農民進城就業,有力推進了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但由于我國城鄉二元制度尚未有實質性改變,大量已經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只是處于“半城市化”狀態,他們作為產業工人卻很難真正成為城市居民。由于體制分割,遷移到城市的農村人口社會地位相對較低,生存現狀堪憂。對此,我們務必引起高度的重視,要從城鄉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的戰略高度,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
充分發揮政府在人口流動中的協調和組織功能。政府對人口流動應采取疏導和吸引相結合的管理方式,以促進勞動力的有序流動。農民工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聯系制度,就市場需求、就業狀況、人口流動趨勢、人才培訓等方面進行合作交流,充分發揮政府在人口流動中的協調和組織功能。
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打破現行的行政分割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制度和居民自由遷徙的人口管理制度,促進城鄉人口的有序流動。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以及職業培訓體系,健全城鄉一體化的就業管理制度以及勞動用工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保障城鄉勞動者公平競爭、平等就業的制度環境。
盡快實施農民工在城鎮的安居工程。一是把農民工公寓建設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圍,二是把農民工納入廉租房配租范圍,三是逐步把農民工納入經濟適用房配售范圍,四是以優惠政策來扶持農民工在城鎮購房定居。
大力發展城鄉小企業。要將小企業的發展當成中國現代化道路上一個最重大的戰略來考慮,讓小企業富民的理念深入黨心、民心。一要放寬對小企業的監管和準入門檻;二要清理和減輕小企業的稅費負擔;三要改革我國現行壟斷的金融體制,加速發展為小企業貸款的民營和股份制小銀行。
提高農民工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文化教育,提高農民工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如果在“十二五”期間把4.9億農村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從7.3年提高到全國平均水平的8.5年,提高農民工受專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比重,這樣就能夠增強廣大農民工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增強城鄉經濟發展活力。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社會實行的是家庭保障,“養兒防老”成為普遍觀念。現在既然有了勞動力的流動,大量農村勞動力流動到城市并且逐步在城鎮定居,農村原有的這種家庭保障形式就被打破了,這就需要我們重新研究農村的社會保障問題。應該統籌城鄉整個社會保障,增加農村社會保障品種,建立全國統一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朝著加快形成城鄉一體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而努力。
在工商稅收政策方面,給予農村失業以及失地居民與同城市失業居民同等的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對失地農民自主就業、自謀出路者,可比照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政策,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對農民在城鎮購買住房應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向城鎮轉移,應對所有從事農產品種養業和加工業的個人、家庭或合伙人,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要推進全國教育體制的創新。要將1500萬暫住城市的農民工子女和5500萬留守農村農民工子女全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城市要實行“同區、同校、同費”的平等原則,接納農民工子女就近入托、入學并免收學費;對于考上大學的農民工子女應給予較高的助學金,以維持他們的學業生活,保證其安穩地接受高等教育。應鼓勵在城市開辦打工子弟學校,并在財政上給予一定的扶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