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日前出版的《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6》中指出,2005年以來,為縮小企業退休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差距,我國每年為前者提高10%以上的養老金,但后者養老金提高更快。公職人員退休后養老金長期是企業退休職工的兩倍以上。11年過去了,這種差距不僅沒縮小,反而在擴大。
這結論無疑令人驚詫:自2005年國家出臺相關政策以來,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已實現了“N連漲”,可沒想到,政策正式實施10年來,兩者之間的養老金鴻溝不僅沒有有效縮減,反而越來越大,這太不正常。
這種亂象背后,不僅彰顯出近10年來養老金改革實踐在縮減差距層面的成效不彰,更反映了事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預算支出的不合規——“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年增10%以上”是有明文規定的,而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均增速更快,依據何在?都知道,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主要是由財政負擔,而過去10年里,缺乏明文依據下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增幅過高,這顯然難言合理。
去年1月,《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拉開養老“并軌”的大幕,意味著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這無疑有利于削減被越拉越大的養老待遇差距。按人社部的說法,“并軌”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并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共同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但也要看到,若上述問題不解決,即便養老制度“并軌”了,也很難實現事實層面的平等,因為基于機關事業單位對養老金預算支出的不合規慣性,很容易產生“自肥”沖動。這就涉及填平養老金鴻溝過程的“抑”。具體而言,針對過去10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增幅過快,應啟動復查程序。而在今后,也要嚴格規范“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對養老金、職業年金的繳費基數、出資比例,嚴查違規操作,而不能“舊差距未消,新差距又來”。
再就是填平養老金鴻溝中應有的“揚”:對當前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增速必須進一步提高。針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長期維持在每月55元水平,人社部農村社會保險司司長劉從龍昨日就回應,將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
但在具體啟動這一步驟前,也要認識到當前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負擔過重的現狀,這些負擔中,“五險一金”的占比過高(占工資總額40%至50%)不容小覷。因而,提高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增速的前提,是更大幅度地給企業降稅,用降稅留下的收入空間,彌補企業對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增加支出空間。除此之外,還應考慮,相對上調國企贏利上繳財政的比例,將其增幅部分的資金用于相對彌補企業退休職工,及更廣范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虧空。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擴大的態勢,應該盡快遏制。這需要各地加速養老保險“并軌”改革,也在“填谷”上多下工夫,在追求形式上并軌的同時,更注重實質層面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