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昨日發布的數據稱,去年全年新建住宅銷售價格上漲18%,而此前來自中國房產信息集團的數據顯示,北京該漲幅為42%。北京市統計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于秀琴表示,對此統計局和住建委也做了一些溝通,對于40%以上的價格漲幅,“這個數據應該說是一個均值漲幅”。
42% 簡單計算平均數
于秀琴解釋,這其中涉及平均數的統計問題,“平均數是統計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平均數和總量數據是統計數據中兩個非常重要、也不可替代的指標。平均數的計算方法有很多種,第一種計算方法是簡單計算平均數,得出來的數據就是一個均值數。
比如,房屋銷售額和銷售的面積,簡單統計出來一個大的均值。這個漲了42%,就屬于均值的范圍,“但是基礎數據的來源也不太清楚,也不好做任何評論。”于秀琴表示,均值在房價統計當中是經常使用的。
而在國家統計系統,從2006年開始北京市就取消了以均值來做房屋價格數據。這是因為均值數沒有考慮到不同類型的房屋、也沒有考慮到不同類型房屋的銷售結構,“往往有的時候就是均值偏離了市場價格的真相”。于秀琴舉例,假如銷售的100套房子當中,在上一個年度銷售的高檔住房占30%、低檔住房占70%,但如果2010年銷售結構發生了變化,高檔房從30%上漲到40%,低檔房從70%降到了60%,那么統計出來的均值就是上漲的,這是由于銷售結構的變化使得房價出現了上漲,相反也是一樣。
18% 考慮銷售比例變化
于秀琴表示,國家統計局從2008年開始編制了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就是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這個價格指數,也是每個月國家70個城市的房價指數,“這70個城市房價指數中,北京是其中一個城市”。
“計算這個房價指數就采取了國際上通行的、也是價格編制方法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法,就是固定結構加權平均。”于秀琴稱,應該說這個指數從長期趨勢來觀察,可以比較清晰地反映出房地產市場,商品房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市場價格發生的波動,對于我們正確觀察市場、了解市場,根據市場的脈動來進行個人投資和選擇是非常的有價值的,如果用簡單的均值計算平均數來表達房價就不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