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以回購方式取消梅觀高速收費之后,深圳再次回購龍大(深圳段)、南光、鹽排、鹽壩四條高速路,2016年2月7日(農歷除夕)零時起免費通行。四條高速首期回購款9 7 .13億元,后續將根據稅費變化等據實結算。深圳市交委主任熊國偉在簽約儀式上說,四條高速免費通行后,將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和企業運輸及物流成本,從而促進沿線土地集約化利用和產業轉型。(12月1日《南方都市報》)
高速公路收費之爭由來已久,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深圳所開啟的“回購模式”,無疑提供了不一樣的思路。此舉最直觀的影響,就是免去了公眾繳納過路費的負擔,大大降低了運輸物流成本。
其實,應該看到的是,深圳此次大手筆回購,還是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深圳擁有著極為可觀的財政積累,具備操作巨額回購的現實條件;另一方面,上述幾條收費公路橫亙在新老地塊之間,客觀上造成了用地分割、加劇了城市區隔。所以,對深圳而言,有針對性地回購收費公路,既有必要性又有物質基礎,一切可謂水到渠成。在這一過程中,天價的回購款,絕對不應簡單被視作是“讓利于民”,而應該被看成是城市未來投資的一部分!
“回購收費公路”,官方的主要考慮,還是在于拓展城市縱深發展、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而這套邏輯,也巧妙地避開了“回購”可能引發的利益再分配爭議,化解了所謂“財政為某些開車者買單”的指摘。需要厘清的是,地方政府回購高速路的行為,勢必是對“投入—產出”精確計算之后的理性選擇。也惟有如此,才可具備起碼的說服力。
無論是當初“貸款修路,收費還貸”,還是今日如深圳這般“回購公路”,其核心主旨實則都是一以貫之的:那就是,相信交通設施對發展的拉動效應。然而,有所區別的是,過去這種“拉動”,更多表現為以基建拉動內需、就業和產能;而現階段這種“拉動效應”,則主要體現為促進了信息、資源、地域的互聯互通……需要追問的是,“過路收費”模式,在多大程度上抑制了高速公路功能的充分發揮?如果采取“回購”,其所釋放的價值,又能否沖抵財政開支?
是任由高速公路如期收費下去,還是政府果斷出手適時回購,這其實是一道需要精確計算的選擇題。盡管深圳的做法,可能并不適合其他地方,但有一點總歸是相通的。也即,我們必須超越短視的算計、孤立的視野,綜合評估并系統化利用高速公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