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評論稱,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的改革決定,最引人關注、與民眾生活關系最為直接的,莫過于全面放開第二孩生育和職工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兩項,這兩項改革劍指當前中國經濟社會長期發展最敏感的問題——“人口老齡化”。
全面放開“二孩”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中國13.67億人口中,60歲及以上的老人為2.12億,占總人口比例的15.5%;65歲及以上人口數為1.37億,占比10.1%。據世界衛生組織預測,到2050年,中國將有35%的人口超過60歲,成為世界上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
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等問題,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啟動了“單獨二孩”政策,允許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生育兩個孩子;“十三五”《建議》對人口政策再做調整,“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對此,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表示,在我國面臨人口老齡化加劇和勞動力減少的背景下,這一政策積極調整既順應了群眾對生育二孩的普遍需求,也有助于優化人口結構。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最大的紅利是人口紅利,就是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比較高。年輕人為未來國家發展作出了貢獻、打下了基礎,然而隨著時間推移,社會人口結構發生變化,使得老齡化成為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國15—59歲勞動力人口絕對數量持續減少,農村轉移勞動力無限供給階段也已經過去,人口紅利顯著下降;2014年,中國人口老齡化率已達15.5%。在此背景下,適度放松計劃生育政策,可以緩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支出壓力,并為經濟發展提供豐富的勞動力,提高居民的儲蓄率和我國經濟的潛在增長率。此外,男女比例失調也與過去過分強調人口計劃有關,人口政策適當放松,還有利于減少對人口性別的人為控制,緩解我國男女性別比失衡問題?!眹倚畔⒅行念A測部首席經濟師王遠鴻認為,“‘全面放開二孩’符合人口學、經濟學規律,適應了我國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要”,“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講,‘全面放開二孩’會為未來提供更多的適齡勞動人口,使中國經濟從人力資源的角度不枯竭”。
在出席第24屆中國城市化論壇時,城市化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住建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李秉仁也指出,全面放開“二孩”不只是“緩解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而且“對于推進城市發展、拉動消費都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李秉仁說,2013年我國勞動年齡人口下降了240多萬,2014年下降了370多萬,勞動年齡人口的持續下降造成了勞動力成本的持續上升,“這對于產業發展是非常嚴峻的一個挑戰”;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后,我國每年會增加300—800萬人口,這對于國家的城鎮化發展、產業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養老金全國統籌
財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顯示,剔除財政補貼后,2015年養老保險“虧空”將超過3000億元。為填補養老金缺口、緩解財政補貼壓力,中央從2010年起就表現出“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意向: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首次明確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更是提出“十二五”期間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然而截至2015年,全國僅北京、天津、上海、陜西、青海、西藏6個省級地區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多數省份仍停留在建立省級調劑金加地、市級統籌階段。
為什么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提出5年仍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李志明分析認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必然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權力、責任,以及地方和地方之間利益關系的平衡和調整,養老金全國統籌難實現,根本原因在于各級政府利益難以協調。
養老金全國統籌之“難”不只因政府及地方利益,其解決的也不只是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缺口難題:有些參保人員流動較頻繁,若大量人口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以減少可能的損失,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后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等。對于流動頻繁的勞動者來說,這樣的條件通常很難滿足;伴隨他們年齡的增長,因為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順利轉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會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
此外,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指出,各地收入水平、養老金繳費人數、繳費年限等數據的收集和及時上報需制定一套完整的機制;中央統籌的精算平衡不能只保證目前的養老金發放,尤其是當前老齡化日趨嚴重,還要考慮到今后五年或十年的支付水平;做好新老制度對接,通過普及教育使百姓了解、接受和配合新制度等也都是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亟需解決的難題。
“十三五”規劃《建議》再次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李志明對此發表觀點稱,此次推進養老金全國統籌的基本思路是“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及支出,共擔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的責任”,工作重點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統一確定繳費的基數和費率,歸集中央統籌基金,增加和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第二,進一步統一全國的待遇確定和調整的政策,進行省際基金余缺的調劑;第三,允許省級地區在確保全國統籌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費率和待遇調整浮動幅度,調動中央和地方兩者的積極性。至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時間表問題,楊燕綏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統籌方案,“十三五”期間養老金的全國統籌會全面落實,“這也是‘十三五’規劃制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