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稱建議)正式公布。
建議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建議發布的前一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作為我國農村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明確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思路。
其中提到,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后耕地延包辦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方案綜合了近年來關于土地改革等領域的嘗試,以及地方試點經驗,梳理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農村改革的五大核心領域,包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
學界和地方農業系統人士評價,改革方案整體比較穩健,強調“審慎穩妥”。
宅基地改革突破最大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新一輪土地改革一直是關注焦點。
上述方案強調,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為基本原則。
在最受市場關注的“三塊地”,方案提出“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到,縮小土地征收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等。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到,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其中,突破最大的是宅基地改革。其改革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湖北省一位農業部門官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關于宅基地的改革,江西、湖南的一些地區已經在試點;在沒有試點的地區,民間也有少數的不規范的“交易”存在。
2015年1月中央發布的《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決定在全國選取30個左右縣(市、區)行政區域進行試點,其中包括15個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十三五規劃建議中亦提到: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以湖北試點宜城市為例,目前,該市已出臺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自愿退出、收益資金管理、村民自治、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相關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二輪承包新期限將適時推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提到,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后耕地延包辦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
該政策將關系到大批租賃農戶承包地的工商資本。根據2015年出臺的《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首次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在租賃時間和土地面積上設置了明確的上限控制和監管辦法。其中對租賃期限,應視項目實施情況合理確定,可以采取分期租賃的辦法,但一律不得超過二輪承包剩余時間。
按現行三十年承包期計算,第二輪承包最晚將在2028年到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前在基層采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時,許多基層農業經管部門以及工商企業對新的承包期限方案,極為關注。
強調地方試點需取得授權
方案在鼓勵地方改革試點時,特別強調“對突破現行法律法規的重大改革,要按程序報批,取得授權,在一定范圍內開展試點”。
一位湖北農業系統官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方案強調試點先行,鼓勵積極探索、允許采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但是明確提出了試點需要授權,過去很多地方跟風試點,有好的經驗,也存在盲目性。
他還表示,方案本身也總結了很多地方試點經驗,將改革從地方試點到全國盤活。比如其中提到的“探索建立工商資本農地租賃風險保障金制度”,是對武漢經驗的總結。而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地票等試點,則是對重慶經驗的總結。
“很多提法都是對過去的總結,整份方案還是比較穩健和謹慎”,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呂德文對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