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舉措:公共設施配套面積占15%
近年來,深圳市已初步形成城市更新項目“規劃一批、開工一批、完成一批、準備一批”的局面。公報稱,“城市更新工作仍然存在體制機制不完善、政策法規不配套、歷史遺留問題多、項目拆遷難度大等一系列困難。”
因此,市政府在推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上又有了新舉措。公報明確提出,在抓好重點地區城市更新項目上,著力推進福田環CBD地區、羅湖筍崗—清水河地區、南山大沙河地區、鹽田港后方陸域地區、寶安松崗地區、龍崗深惠路沿線地區、華為科技城等重點區域的城市更新。
市政府承諾,在每個城市更新單元中,確保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遷范圍用地15%的面積,用于建設道路、學校、醫院、公交場站、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設施。在城市更新中,市政府將配建保障性住房,出臺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有關規定,根據項目區域、改造類型及用地性質等因素,在建成后包含住宅的城市更新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拓寬保障性住房供給渠道,滿足中低收入人群及人才群體的居住需求。
市政府還表示,為加快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將盡快出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處理決定》實施辦法。此外,在拆遷補償機制、審批效率等方面,市政府提出指導性意見。
總目標:五年更新35平方公里
按照深圳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深圳市將堅持綜合整治、功能改變和拆除重建三種更新模式并舉,推進城中村和舊工業區(含舊倉儲區,下同)改造、舊商業區改造、舊住宅區改造,優化產業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保障民生福利,提升環境品質,為打造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根據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標,市政府大手筆地劃出約1800億元,投入到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拆除重建等各類城市更新固定資產投資中去,以此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提升特區一體化水平。
深圳市政府表示,到2015年,全市完成城市更新用地規模約35平方公里,其中,“綜合整治”和“功能改變”規模約23平方公里,以城中村和舊工業區為主的“拆除重建”規模約12平方公里。改造的面積中,涉及全市各區,在各區的具體目標上,深圳市政府有所側重,提出到2015年,基本完成福田、羅湖、鹽田、南山的城中村改造或轉型整治,基本完成寶安、龍崗、光明、坪山的主要地區城中村整治;穩步推進舊住宅區環境提升;完成3~5個重點產業片區、2~3條人文特色街區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