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張鑫)從今天開始,新版的《北京市電話通信入網服務合同》公開征集意見。《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文本中規定,對用戶突然出現高出此前3個月平均費用5倍以上的通信費,運營商應采取暫停服務等措施。此次示范文本征集意見期為201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市民可發送意見到bjgshtc@163.com。
固話手機今后統一合同
今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結合近年來電信法律政策變化和電信服務投訴情況,對《北京市電話通信入網服務合同》進行了修訂。新版合同文本今天起在首都之窗公開征集意見。
新版的《北京市電話通信入網服務合同》是對2005年發布的后付費類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入網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并將兩者“合體”。
市工商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把兩個合同合并,主要是為了減少法律文本重合導致的不便。此前,固話和手機兩個版本的合同約有6到7成的條款是一致的。而新文本把屬于固話和手機的個性條款也都融入進去了,適用性更強。
記者了解到,原有的固話和手機合同文本發布于2005年,而近年來,電信服務一直是消費者投訴高發區域。原有服務合同已經不再適應近些年的電信法律政策變化和電信服務投訴情況。
異常巨額費用可要求停機
在新版的《北京市電話通信入網服務合同》中,“風險控制”成了單獨的一部分條文。
包括對出現通信費用異常增長、手機或通信卡丟失或被盜用、數據流量封頂限制、服務密碼保管等容易引發糾紛的環節進行了規定。
其中,手機費用異常增長一直以來困擾很多消費者,尤其是境外旅游時,最有可能出現巨額上網費。而新文本規定,如果用戶出現超出此前3個月平均通信費用5倍以上的費用時,將被視為異常巨額通信費,運營商發現用戶出現這一情況時,要及時向用戶核實,并在權限范圍內采取限制、暫停通信服務等技術措施,并積極協助用戶調查情況。
同時,用戶申告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運營商應積極協助查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暫停通信服務等技術措施。
而對于數據流量,新文本也有規定,將實行封頂限制。
用戶當月的移動電話網絡數據流量達到或超出封頂額度時,運營商應暫停其當月網絡服務。用戶可當月申請恢復服務或待次月自動恢復服務。
運營商有責任保護用戶信息
此外,新版合同文本還規定了對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文本規定運營商應對用戶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并應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運營商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因運營商原因導致用戶信息泄露的,運營商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新版合同文本還強化了電話用戶實名制有關內容,規定用戶要保證登記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登記資料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運營商變更。如提供虛假登記資料或登記資料內容變更未及時通知運營商,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運營商有權限制、暫停、終止通信服務。
針對用戶將手機號碼綁定郵箱等其他服務功能較為普遍的情況,對在終止通信服務后,用戶應及時修改與手機號碼綁定的其他服務賬號信息的有關內容做出了提示,以避免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便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