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設立總規模為600億元的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市場化的辦法,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
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中央財政通過整合資金出資150億元,剩余部分由民營和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等共同出資。
“從出資比例來看,此次中央財政出資150億元,這一投入的力度是相當大的,超過了過去5年中央財政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的總和,對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帶動作用也將非常明顯。”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認為,這對處于初創期的中小企業來說,可以有效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中小企業是吸納就業的‘蓄水池’,也是經濟創新驅動的源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將使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更足。”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認為,以往財政資金支持企業,更多是采用項目補貼的形式。資金先分到有關部門和司局,再由企業向政府層層申報項目,給誰不給誰最后部門說了算。一些管理部門掌管著“錢袋子”,卻又不清楚市場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難免出現錢花不到位、甚至權力尋租的現象。現在,通過設立國家基金來進行市場化操作,有利于打破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舊模式,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新機制。
600億元的國家基金,將通過怎樣的市場化操作,源源不斷為中小企業“輸血”?
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通過設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原則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其募資、設立、管理、收益分配、到期退出等均按市場化原則操作。通過社會出資人優先分紅、國家出資收益適當讓利等措施,更多吸引社會資本,激發中小企業“雙創”活力。
有公眾表示不解:政府資金帶動社會資本共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并通過市場化運作賺到了錢,為什么要讓社會出資人優先分紅,國家出資收益適當讓利?
“財政資金投資中小企業,目的不是為了賺錢,而是要讓中小企業更好地創新、更快地成長起來。”劉尚希認為,讓社會出資人優先分紅,確保社會資本受益,可以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作為有限合伙人參與其中,實現基金規模快速增長,讓中小企業獲得更大的支持。過去,財政資金補貼一家企業或是一個項目,都是“一錘子買賣”,錢給了企業就收不回來了。而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后還可退出來,再把錢投到其他初創期的企業上。雖然財政資金在收益上適當讓利,但實現了循環使用,資金效率將會大大提高。
政府資金與社會資本合作,兩者的目標并非完全一致。政府的目的是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更大支持;而社會資本投資,更大的吸引力在于獲得高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