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繼續授權黑龍江、貴州、陜西三省煤炭礦業權改革試點工作,并對試點工作進行了調整。
《通知》明確,國土資源部繼續授權三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登記煤炭礦業權。原屬于部審批權限的,授權省廳審批登記。部信息中心對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的試點省配號權限、配號流程等內容進行調整。
《通知》要求,省國土資源廳要嚴格煤炭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管理,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煤炭探礦權、采礦權的,由省廳組織實施。要認真落實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開采相關規定,并嚴格執行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深化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確保國家權益的實現。在授權三省廳審批延續類項目的同時,明確省廳對部授權審批頒發的煤炭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不得再行向下授權。
據了解,2010年9月,國土資源部決定在上述三省進行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此次作出繼續授權的決定,主要是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礦業權投放計劃審批”和“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省煤炭礦業權審批項目備案核準”,以及“不再暫停受理新設煤炭探礦權申請”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