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城市化名義剝奪農民土地紅利
時間:2010-12-18 09:39:14
來源:新華社 作者:特約評論員葉檀
12月15日中國社科院公布的《2011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藍皮書,警示偽城市化犧牲農民利益。
城市化的標志是縮小城鄉剪刀差、提高全體國民尤其是低收入階層的生活質量,而不是以擁有農村或者城市戶籍為標志,不是以是否住上樓房為標志。
目前新一輪城市化中,農民上樓運動方興未艾,對此我們應該保持足夠的警惕。土地作為目前中國增值最快的資產產品,地方政府有足夠的動力將農民土地轉為國有,在商品化開發之后謀求暴利。
第一輪對農民的土地剝奪催肥了地方財政。據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先生的估算,改革開放以來,通過低價征用制度,從農民手中轉移的利益大約有15萬億人民幣,而賣地補償給農民的不到其中的5%。
許多農民因征地而致貧,形成4000萬失地、失保和失業農民。鑒于第一輪征地潮對農民的大規模剝奪,我們必須警惕正在緊鑼密鼓推進的第二輪征地潮,以城市化為名再行剝奪農民之實。
目前一些地方推進的農民上樓運動,保障農民利益主要體現在讓農民擁有農業公司股權、獲得城市最低保障等。農民成為市民,在城鄉區別大的地區是天大的恩賜,但所有這些保障背后的實質是,農民肯定無法享受到土地作為資產品溢價的權利,轉而擁有從土地轉換來的公司股權、分紅權,鑒于土地溢價遠遠高于入股公司的分紅,公司前景莫測,農民對于公司的管理權與建言權存疑,農民土地折股效果很難說一定能成功。
也有成功的例子,今年瑪納斯縣樂土驛鎮周家莊村“樂源”農業專業合作社給農民按股權比例分紅,各利益群體相安無事,因為在當地不存在城市化過程中土地溢價的前提,農民樂意入股合作社換取分紅權。但在城市郊區、礦產與林業等資源較為豐富的地區,連公務員都將自己的戶口遷回農村尋求厚利,農民不能獲得土地與資源溢價,尖銳的利益沖突此起彼伏。
如江蘇省宜興市官林鎮政府征用2800畝農地空置五年,對失地農民又不做合理補償,當地部分農民生計所迫,2008年2月22日開始在被地方政府強行征用的土地上復耕,這些被征用的土地主要建度假村、高爾夫球場、豪華別墅,本身是國務院明令禁止的。而江蘇常州北港街道鄒家村委江墅村農民,不滿政府“先用后征”的違規征用土地,也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給予失地農民補償,于2008年2月29日發生沖突。一連串的事件,說明在圈地過程中存在著“土地吃人”的現實。
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的估計,2006年以來,中國新增的數千萬城鎮人口中,真正轉為城市居民的農民工可謂鳳毛麟角。一些地方政府以統籌城鄉發展或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在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打主意,意圖通過村莊撤并、擅自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范圍等,侵害農民的土地權利。
城市化過程如果不幸淪落為新圈地運動,有可能造成城市赤貧階層,向城市輸送源源不斷的無消費能力與專門技術的低端產業工人。健康的城市化過程,會在土地流轉與工業化的過程中,通過土地財富的再分配,造就一批擁有基本消費能力的中產收入階層。當農民得到土地權證,并且這份權證足以讓他們以中產階層的身份進入工業化時代,當有領導人敦促農民不要輕易出售土地證以獲得最豐厚的土地溢價時,這樣的城市化進程才能培養中國最急需的中產階層與中高端技術工人。
中國目前緊鑼密鼓的城市化進程,事實上是1949年之后的另一次土改。當年的土改是將土地分到農民手中,公社時期前后則是將土地集中國有化,現在的土改主要是將集體土地重新流入市場進行財富再分配。
無論用何種方式,剝奪土地制造貧困階層的辦法都無助于中國的經濟,無助于中國中產收入社會的壯大。無論怎么樣的土改,必須有利于農民的利益,有利于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進程,有利于財富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