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提出5個方面14條措施,持續加大稅務系統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力度。意見要求,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和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在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后的15個工作日內更新稅務行政審批目錄,2個月內完成后續管理措施發布等,同時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后續管理的科學化、信息化、法治化水平。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以來,稅務總局持續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該放的放到位。2014年2月,稅務總局公布了全部87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實施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鎖定了審批項目的“底數”。截至目前,除7項稅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保留外,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完畢,其中,57項予以取消,23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
改革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意見要求,要進一步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列為其他權力事項的2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繼續做好清理和規范,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再梳理,進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項的含金量,并逐項優化和公開審批流程,明確審查標準,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布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審批事項。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地方稅種的減稅、免稅事項,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實行審批。同時,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嚴格實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非經法定程序,任何稅務機關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將國務院或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定交由行業協會、事業單位或涉稅中介組織繼續審批,已經指定的要立即糾正,停止審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變相恢復已經取消的中介服務。
意見明確,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和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機制。在國務院發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后的15個工作日內,稅務總局要更新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并在2個月內完成相關稅收規范性文件修改、后續管理措施發布等工作。各省稅務局要在稅務總局目錄更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審批清單并向社會公開,在稅務總局相關配套工作完成后1個月內做好細化配套工作。稅務總局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納入執法督察和督查督辦事項,實施績效考評,堅決制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優化綜合管稅,把后續管理融入稅收征管和稅收執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實稅收征管規范和納稅服務規范,加強對納稅人的事中事后管理。要深化信息管稅,注重運用“互聯網+稅務”方式加強風險管理,根據納稅申報信息、第三方信息對納稅人的日常涉稅情況進行歸集整理,建立風險模型,加強數據分析,強化風險識別,按照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加強主動管理。要強化依法管稅,通過行政指導、行政疏導、行政服務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導納稅人遵從稅法,通過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嚴禁違法增設納稅人義務、隨意增加納稅人負擔,規范稅收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