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快報》報道,在深圳,經過抗爭、談判與立法,今年7月開始,在市民中心的特定區域,街頭藝人將可以放心表演。今年4月1日,福田區對市民中心廣場的街頭藝人試行“劃定區域、固定位置、抽簽派號”的管理模式,7月4日,街頭藝人正式憑證上崗。此外,持證的街頭藝人還簽訂了《自律公約》。
一般而言,城市對待街頭藝術,常常視若影響市容的一部分,驅趕甚至收繳賣藝物品是常有的事。有關部門之所以長期不能容忍這種街頭藝術,其背后有著一整套的邏輯體系。這種體系還通過不斷地宣傳、演化,甚至滲透到法規中,成為城市管理部門的價值標準和執法依據。
如果要評價這種邏輯體系,也許它是比較復雜的,從多年前提出的“美化、凈化、綠化”、“門前三包”,到后來推進的各種城市升級運動,都有著一脈相承的關系。這就意味著,凡是讓管理變得很麻煩的、需要調動大量行政資源去管控的活動形態,都不屬于鼓勵的范圍,更別說保護。無論是街邊走鬼,還是城市賣唱,都是很容易被歸為不安定因素。
在大城市形象要求的壓力下,有關部門關于權力—美學—秩序三位一體的邏輯更加顯得強烈。街頭演藝和被驅趕之間的徘徊,滲透著許多不由分說的權力能量。因此這次深圳能用新的思維來修正對街頭演藝的態度,這無疑是對權力與民間關系的一種小范圍改善。它不僅僅意味著對群眾性活動的進一步寬容,也是對自身權力邏輯的收斂。
當然,有些邏輯思維不會因為開放一個口子就灰飛煙滅了,街頭自律也不會因此如約而至。畢竟游離在管控之外的民間活動,始終不會消失,管理壓力也就無法化解。另一方面,公眾被長期告知類似“街上賣唱就是閑雜人等”,未必也真會愿意看到街頭演藝的繁榮。甚至還可能出現贊同“用權力保持城市純凈”的群體,這必然會帶來“寬容多元化”與“支持秩序感”之間的沖突。夾在二者當中的城管部門能如何處理呢?估計也很難樂觀。看看時下最難處理的廣場舞擾民就明白了。
深圳和上海對街頭藝人活動的放松,或許能給大城市如何更加和諧發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更多和深圳類似的大城市,必然也要面對和國外發達城市的市民生活接軌的問題。街頭演藝能測量一個地方的寬容程度,但對于更深層次的城管權力邊界問題,其實還是需要長期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