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正義網創辦15周年為契機召開的“互聯網+檢察工作座談會”近日在北京舉行。座談會上,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分享了他對“互聯網+”的法治思考。
李欲曉認為,互聯網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網絡普及化和全球化;第二階段是以個性化為主導,個體網絡用戶成為網絡社會發展的基本驅動力量;第三階段是社會化階段,以互聯網為平臺,以表述和反應客觀世界的屬性和行為特征的數據無縫連接,將全世界連接成了一個整體。在第三階段,傳統社會中的結構、規則、方式方法、工具發生了變化,人們的衣食住行、工作、娛樂、生活等方方面面,也都發生了改變。這種改變使得網絡、傳統社會和工業、農業、經濟、文化等方面發生了融合。
對于“互聯網+”帶來的變化,李欲曉將其概括為六個方面:傳統社會的信息生產、應用、傳播的效率大幅度提高;社會綜合資源優化配置成為可能;公眾自主管理個人事務、參與社會事務、影響國家決策能力顯著提升;社會事務更加依賴于全數據處理,而非抽樣,經濟和法律規則不可避免要發生調整;規則的作用更大,人為因素的影響力更小;信息作為社會生產要素的作用更突出;全球性網絡規則將伴隨傳統社會和網絡的結合而出現。
上述變化和傳統已經形成的規則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哪些方面需要進行調整?對此,李欲曉認為,這涉及到現實的傳統社會規則、社會結構、社會方法的解構和重構。但是在“互聯網+”階段,網絡空間的立法、執法、監管等,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里會出現滯后狀態。因此,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跨境電子商務、人工智能等信息傳播和擴散帶來的新問題必須要關注。
李欲曉舉例解釋,如近些年大幅度建設云計算基地,相應的規則、法律體系規則的構建,還與其不相適應;物聯網涉及的接口安全、標識資源安全、數據安全、隱私安全等,這些安全隱患也未得到徹底解決。
具體到“互聯網+”的立法,李欲曉認為,應從九方面著手,包括:網絡空間安全的法律體系,個人網絡信息空間權利保護體系,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的法律,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發展的法律,促進網絡社會發展的法律,規范網絡信息空間的法律,提升網絡空間的立法、司法、執法行政監管能力,保護未成年人,構建網絡空間的國際規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