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首個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做出專門規定的部門規章。
近年來,霧霾、水污染等成為全民話題,公眾參與環保的熱情越來越高。一個例子是,在新環保法和新任環保部長的鼓勵下,環保熱線12369一下子火了,全國多個地方投訴量驟增,現有力量應接不暇。
環保涉及每個人的生存環境和切身利益,是最應該也最適合引入公眾參與的領域。公眾參與,不僅有利于發現污染線索,推動個案解決,更能彌補環保執法力量的不足,讓“弱勢”的環保部門硬起來。說起環保的公眾參與,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監督和舉報。這固然是參與的一種方式,卻不是全部。公眾參與是一個系統工程,應貫穿于項目論證、決策、協商、監督等各環節,遠不止舉報違法行為這么簡單。
公眾參與是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步驟,在很多重大公共問題上,都對公眾參與程序提出了明確要求,但這些規定散落在各種法律法規中,很多只是原則性規定,要落到實處,還需要更明確的立法支持,并有配套的制度保障和參與途徑。
由此看來,環保部專門就公眾參與出臺辦法,具有指導意義。然而,瀏覽網友對這條新聞的評論,很多反應卻是“然后并沒有什么用”。為什么?因為對落實的擔心。把法律規定的公眾參與權變成現實,是個復雜的技術活兒。誰來監督、通過什么形式參與,都需要有相關的制度安排和系統支持。環保涉及公眾、企業和政府各方利益,公眾參與本質上是一種利益調整,除了要聽取專家意見,還要協調各方利益,尤其要確保利益攸關者能夠充分表達訴求。與發生污染后的監督舉報相比,論證、決策、實施階段的協商博弈更加重要。這看起來有點麻煩,卻能防患于未然。這也正是公眾參與的價值和優勢。
環保公眾參與的落實,首先要求政府信息更加公開透明,知情才有可能參與。其次,還要有制度化的參與和監督渠道,比如完善專家論證、環評、聽證等制度,引入公眾尤其是利益可能受損者參與,防止暗箱操作。此外,環保有一定的專業性,參與環評聽證和環境公益訴訟,都需要專業力量和專門知識,這就要培育民間環保力量和環保機構。對于公眾的監督和舉報,還要有專門的處理響應機制,及時調查回應,才能讓公眾感到有用。
以前,面對環境違法的巨大利益誘惑,環保部門常常感到勢單力薄,執法經常遇到掣肘,環保執法過軟、過松,最受詬病。公眾參與若能有效落實,便可成為環保部門的后盾,助力環保部門走出這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