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了解到,針對媒體反映的勞模評選蓋章多問題,按照李克強總理重要批示精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把簡化勞模評選相關程序,強化公示環節的社會監督作用,作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落實轉變職能、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的一個具體步驟,及時研究提出具體工作措施。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05年以來在勞模推薦程序上增加了事前監管環節,要求被推薦的企業負責人須經工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環保、衛生計生、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簽署一共8個部門意見,私營企業負責人還要征求統戰部門和工商聯2個部門意見。這些審核措施在避免企業負責人“帶病”推薦,提高推薦評選工作質量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在歷次勞模評選中,也審核掉一些不合格人選,但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勞模評選的程序設定和方式方法上需要不斷加以改進,才能既保證推薦質量,又簡化程序、方便群眾辦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后勞模評選將從以下五個方面予以改進:一是簡化程序,取消不必要的部門蓋章。對評選全國勞模的企業負責人,不再由勞模本級推薦單位分別征求工商等8個部門意見并蓋章,改由省委、省政府統一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省委或省政府印章,將8個章減少為1個章。二是加強管理,強化監督。嚴格執行初審、復審及擬推薦人選本人所在單位公示、省級公示、全國公示的“兩審三公示”做法,尤其是充分發揮三個公示環節的監督作用,適當延長公示時間、暢通舉報渠道、嚴肅公示紀律、嚴格執行公示結果,保障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監督權。三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不按照評選要求推薦人選的,嚴肅追究有關推薦單位及負責人責任,做到“蓋章必有責,有責必追究”。四是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省級公示前由省級推薦機構統一征求工商等部門意見,全國公示前再就擬表彰人選統一征求工商總局等相關部委意見,保證評選質量。五是合理確定勞模評選表彰工作安排和時間進度,盡量給推薦單位預留充足的工作時間,把工作做細做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表示,勞模評選的程序簡化了,公章減少了,這只是一個方面,下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按照國務院關于把簡政放權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部署,以此為契機,舉一反三,對各類經批準的全國性評比表彰事項,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