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指出,本著從實際出發、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節約開支、有利于機制轉換的原則,因地制宜推進地方黨政機關和駐地方中央垂直管理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啟動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有統計數據顯示,中原某省全部公務車為7萬輛,司勤人員3.3萬人,年支出近50億元。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廣東、陜西省已完成改革方案審批,進入執行階段。江蘇等省份的公車改革方案正在審批中,其他省份公車改革方案排隊等待中央公車領導小組的審批。全國范圍內地方公車改革大幕已開啟,擬在年內完成。
地方節支需達7%
記者了解到,經過初步測算,某省改革前公務用車費用達745765萬元,改革后預計降為691747萬元,節支率7.24%。涉及改革車輛共計7萬余輛,改革后預計保留4萬余輛,減少3萬輛,總體保留比例為58%。車輛種類將由改革前的一般公務用車、特種專業用車、執法執勤車,改為允許以適當幾種形式實物保障的車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接待、調研等其他用車以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車等。
改革后,省直機關補貼標準層級按照廳級1625元/人·月,處級1000元/人·月,科級及以下625元/人·月劃分。省級以下參照中央國家機關標準的125%確定補貼標準上限。各市的具體補貼標準及檔次劃分,將在標準上限內分別由省、市公車改革領導小組最終審核完成。其中改革前統計時間為2011年到2013年。
據地方發改委工作人員介紹,為推進地方車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實,各地方成立車改辦,主要組成部門有發改委、審計局、機關事務管理局、人社局、審計局以及地方編辦等,通過調研測算,對各省市及縣區的參改人員數量、司勤人員數量、參改車輛、運行費用、購置費用等情況進行摸底,根據測算公式,得出改革前的支出情況并測算改革后的支出費用,確保改革后公務交通支出總額低于改革前公務用車支出總額,全省整體節支率和省直機關節支率原則上達到7%,各市節支率要能夠支撐全省整體節支率。達到節約支出、綜合平衡的效果。
對于改革后保留的車輛,將在新建立的服務保障平臺上實行統一管理。對于取消車輛,將在鑒定評估后進行公開拍賣或報廢處置。
某地級市數據顯示,該地公車6400輛,年均費用為3.7億元,每輛車附帶費用近6萬元。而該地市所在省份共有公車為7萬輛,司勤人員3.3萬人,年支出近50億元。若以此計算,則前述地市每車每年平均花銷為6萬元,而全省來看,則每車每年平均為7萬元。
越往下改難度越大
“中央層面的車改已在去年底基本完成,地方車改擬在今年內完成。相較于中央車改,地方參改人員層級劃分不同。地方車改的情況更為復雜。”地方發改委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地方車改的方案大都是中央定框架、規定上限,各地方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具體方案,包括集中平臺用來干什么,怎么用,都需要地方來制定。摸底測算階段,不同部門的測算口徑和范圍不一致,造成數據不統一,是摸底測算的難點所在。因此要求公車改革領導小組對改革前數據進行多次核查,反復進行摸底測算,保證數據真實、客觀,有些地方已反復進行四輪調研。
“越往下改革難度越大。比如到縣級層面,科級不能保留車,但縣里的局長經常需要下鄉,很多鄉村、項目單位是不通車的,這就造成了極大不方便,打車或黑車費用可能遠遠超過此前的公車費用。但單純依靠平臺用車是不現實的,平臺用車可能要承擔100多個單位的任務,很難滿足用車需求;如果一味擴大平臺用車,又會造成管理困難等問題。希望中央車改領導小組加強對基層縣區的調研和了解。”某地方官員在談及公車改革難點時感慨道。
在談到備受關注的發放補助可能反而比改革前的公車費用更高的問題時,上述官員表示,有些地區改革前的開支根本不足以滿足改革后的補貼,但中央要求的節支率原則上達到7%,是要算總賬,這樣各地區平均下來,基本都是可以達到的。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竹立家表示,地方車改的難點在于,地區差異非常大,造成公車補貼發放難度大,很多貧困地區地方財政吃緊,可能發不出公車補助。
不僅如此,削減公車、司勤人員的安置問題也存在隱患。車輛減下來,司機往哪兒去?內部安置不能保障所有司勤人員的就業,在編司勤人員與非在編司勤人員的差別對待也是顯而易見的問題。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公共管理與社會體制研究室主任齊桂珍在接受采訪時指出。
制度設計需要對癥下藥
近年來,車輪上的腐敗問題備受關注。公車改革實際是政府管理法制化,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也是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的體現。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劉洪巖指出,通過實現預算,才能保證整個政府開支的有效可控。如果不能明確和控制公車使用情況,就無法落實預算法。
對一些地方財政困難的地區,可以采取集中使用公車的措施。成立相應的公車服務中心,用車單位可以進行網上或電話預約使用公車。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都是這么做的。在談到如何推進地方財政困難地區車改問題時,竹立家給出了建議。
“制度關鍵要落到實處,制度設計要有針對性,要對癥下藥。”劉洪巖表示,有些單位和公務人員可能鉆空子,一邊拿著補助,一邊以公務名義坐車,甚至通過關聯交易等方式,享受到更高級別的乘車等級。所以制度的落實離不開監督。在充分了解地方車改面臨的問題后,制度設計要與監督管理并行。
他建議,應該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政府采購標準配置好后,可對公車進行標識,便于公眾辨別公車。通過建立網站、查詢公車所屬單位等方式,接受群眾監督,實現車輛管理和使用規范、監督責任有效。公車是國有財產,如果對國有財產進行有效管理和使用,都要制定標準,公車改革很可能從小范圍撬動一個大難題。
從以往的公車違規使用及改革后出現的問題來看,長期占用其他單位車輛、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乘坐公務用車等問題依然存在,據了解,一些地市執法人員為在執法時用私家車執法,再領取公務交通補助;部分官員乘坐下屬單位車輛或注冊在其他公司名下的車輛。
為避免部分人違規操作,專家建議,首先要從意識上做出改變。公車改革是政府簡政放權、節約行政成本,向法制型政府轉變的一個表現,官員應自覺配合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維護政府形象。此外,監管到位是改革能否落地的重要環節。只靠內部監督是遠遠不夠的,要引入社會監督和違規處罰辦法,要明確制止超編配備公務用車,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借用或占用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