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比的規定,在商業銀行法剛出來時是道‘防火墻’,但現在有存款準備金制度,特別是有存款保險制度,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修法既有利于穩增長,也能夠推動銀行管理體制改革,對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同樣具有積極意義。”6月2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說。
當天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鑒國際經驗,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存貸比,即商業銀行存款中有多少可用于發放貸款。這一監管方式隨著1995年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法》進入銀行業,但在近年來,“取消存貸比作為法定指標”已經成為銀行業內較普遍的呼聲。
這一指標的設立,原來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控制銀行信貸盲目投放,同時管理銀行流動性的考慮。《商業銀行法》出臺前的1994年,我國CPI一度高達24.1%,為改革開放以來最高通貨膨脹水平。
時至今日,中國經濟與金融市場環境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一方面,隨著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的多元化,存貸比指標已經無法全面反映商業銀行真實的流動性狀況;另一方面,作為“硬杠杠”的存貸比嚴重約束了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能力。
去年,李克強總理在內蒙古考察調研時,當地的商業銀行負責人曾當面向他提出,75%的存貸比約束太大了,極大地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貸款能力。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背景是,相比于上世紀90年代,我國管理金融風險的方式正日趨完善,其中首推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存款保險制度。這意味著,金融機構通過繳納存款保險而非依靠政府信用背書的方式,對自身經營行為所構成的風險和損失負責。此舉極大增強了商業銀行業的風險意識與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據此,取消有關存貸比的規定,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貸款能力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條件已較為成熟。
6月2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說,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相當于又加了一道‘防火墻’,在這樣的背景下,取消有關存貸比的規定,將有助于穩增長與銀行管理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