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決定于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其目的是查清、查實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全面掌握農業現代化進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民生活新變化,為黨中央、國務院科學制定“三農”政策提供全面扎實可靠的決策依據。
《通知》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農村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等個人和單位均為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等。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通知》強調,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做好普查工作,對于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農業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各負其責,通力協作,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成立了由汪洋副總理任組長的國務院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通知》要求,堅持依法普查,各級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充分運用遙感、智能移動終端、網絡直報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負擔;加強宣傳引導,贏得廣大普查對象的配合,為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通知》明確,普查取得的單位、農戶和個人資料,嚴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的信息,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
此前,我國先后于1996年和2006年開展過兩次全國農業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