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迅垚
一場“被城市化”運動,正在全國二十多個省市進行。這場運動在官方話語中被稱作“雙置換”,就是用承包地換城市社保,用“宅基地+農村住房”換小區安居房。簡單說來,就是將農民的宅基地復墾作為增加的耕地以換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這場運動的發明者和主導者是地方政府。他們之所以如此熱衷,除了推進城市化進程促進地區發展之外,主要還是因為“土地財政”的刺激。這兩年,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已經被用得差不多,18億畝的農村耕地紅線又誰都不敢碰,很自然就想到這個方法,既能推進城市化進程,又能拿到差額的土地,看上去兩全其美。
地方政府早就意識到,土地是中國目前最值錢的商品。土地之所以值錢是因為極為稀缺,資源只要具有稀缺性就一定會產生價格,也就是說,雖然在我國土地產權無法流轉,但是在實際經濟中,土地已經具備了自身的價值及其市場定價。然而,我們目前的土地基本制度卻不允許土地產權的流轉,這就形成一個土地市場的悖論:一方面,土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早就事實上市場化了,另一方面,土地的產權卻掌控在國家和集體手上,而這個抽象的國家和集體落到實處就是一個個地方政府。明了這一點,近幾年出現的與土地相關的問題就很容易解釋。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的稀缺性越來越明顯,土地的價值也越來越高,地方政府把握了城市用地的分配權,從中獲得了所謂的土地財政。這個過程中,土地的價值流向主要分為兩塊,一部分被被拆遷戶拿到,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拿到,地方政府拿得多,被拆遷戶就拿得少。在城市拆遷的初期,被拆遷戶還沒有這種意識,因而政府拿得較多,在拆遷后期,被拆遷戶慢慢地開始和政府進行談判,相應地拿到的補償較多,一旦被拆遷戶和政府談不攏,那就是我們所見到的“釘子戶”和暴力拆遷。
我們當然可以說,土地資源的計劃經濟控制模式導致了地方政府在土地問題上的強勢。但另一方面,我認為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現在的“被城市化”的農民,他們與政府展開的談判及其談判之后獲得的收益就是一種部分市場化的土地流轉,這個流轉看上去沒有涉及到產權,但實質就是一種變相的土地產權贖買。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拆遷中的市民和農民并沒有全部丟掉他們的房屋和房屋所在的土地產生的價值,通過談判,他們獲得了部分的價值。雖然他們并沒有獲得全部的土地價值,但是只要能夠獲得部分價值,就是一種部分的市場化。
所以,“被城市化”有它的合理性。因為在我國目前土地制度下,土地本身無法自由流轉,但是經濟的發展又逼迫土地有流轉的需要,所以只能通過地方政府推動的方式讓土地進行流轉。換句話說,土地的流轉及其流轉過程中引起的經濟要素的變化都是由政府來決定的。政府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的情況制定政策,包括要進行多大程度的城市化,需要獲得多少新的城市建設土地,開發多少新樓盤。在經濟發展速度快的時候,這個過程是沒有問題的,就算地方政府冒進過度,經濟發展的速度也能迅速彌補。然而,這個過程又是危險的,不僅是因為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產生大量的尋租行為,也不僅因為政府自己制定的經濟規劃往往過于盲目,更因為這個過程始終沒有遵循市場規律,這種計劃手段掌控的市場經濟在脆弱的經濟環境下極容易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