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25歲的新鄉小伙王超杰在青海打工時,突遇工友落水,為了救出東北工友,王超杰不幸落水犧牲。公司律師稱,王超杰和另外一位救人犧牲的工友,身份不同,賠償標準也不同。那名東北工人是城市戶口,所以施工方賠償40多萬,而王超杰是農村戶口,只能賠償19萬多。(5月24日中國青年網)
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因此也是無價的。然而,當人在意外事故中喪生,其生命就因死亡賠償而有了用金錢衡量的標準。長期以來,我國死亡賠償制度中存在“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其最大的“硬傷”就是城鄉差別過大。比如,兩名工友因救人犧牲,公司進行死亡賠償,農村戶口的工友,比城市戶口的工友少了21萬元,不僅再次引發了人們對戶籍歧視的追問,而且折射出了城鄉差別的進一步加劇。
為了維護公平,促進社會和諧,2010年7月,新修訂的《侵權責任法》倡導“同命同價”,無疑是我國死亡賠償制度的一大進步。然而,從《侵權責任法》實施情況來看,鮮有成功執行“同命同價”的范例。如此背景下,2013年,德清縣作為浙江省首個實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縣,啟動了戶籍制度改革,取消了農業、非農業戶口劃分,“同命同價”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得到了實現。截至當年5月底,該縣人民法院已按照城鎮居民標準,判決了46件“同命同價”案件。
可見,“同命不同價”再現,倒逼戶籍改革加速。事實上,早在2014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本次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區別,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可以預料,隨著新型戶籍制度的穩步推進,將會徹底消除城鄉差別,實現城鄉居民死亡賠償金相對平等。這是必須毫不動搖堅持的基本原則,是維護社會公平的必要條件,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更是“同命同價”的重要標志。
然而,“同命同價”不僅限于城鄉居民死亡賠償金相對平等,更包括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住房安置、醫療衛生、子女就學、公共文化、證照辦理等多重公共服務的相對平等。也就是說,應實行城市公共服務全覆蓋,并建立流動人口權益保障長效機制,在培訓、就業、社保、維權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為流動人口在城市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環境,從制度上給他們以心理認同和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