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長江中游城市群生態文明建設需要相應的保障,現行的生態直補雖然有效,但不能從基礎上解決問題。”4月8日,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社會研究院城市生長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表示,生態補償機制應從制度上進行創新,交由市場來實現。
他說,長江中游城市群區域承擔了全國生態屏障的壓力,在經濟轉型生長、承接工業轉移的同時,糧食生產耕地紅線的保障、污染排放和治理等方面遇到較大挑戰,”他說,糧食生產價值從生態服務寧靜戰略和社會保障方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講明其價值量遠高于市場價值量。這就要求保障耕地紅線必須有相應經濟利益的保障。在補償機制上,如果將優質資源、社會服務資源與生態資產進行相互補償,生態資產實現就地使用將會使社會優勢資產得到更好使用。
他舉例說,比如南水北調中水源區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因為生態環境容量比較有限,沒有措施完全就地市民化,但可以嘗試在所在地區進行優先市民化,也可以通過資源稅收階梯定價保障生態公正和社會公正。“再比如,水電在長江中游地區具有非常突出的優勢,這些突出優勢也是一種資產,”潘家華說,水利發電這種生態資產轉化成為貨幣資產后,用于投資新能源,進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這樣又轉化成了生態資產,生態資產的補償可以通過市場的方式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