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
【主辦機構】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
中國綜合開發研究院
【承辦機構】保億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論壇主題】“十二五”城市化形勢分析與政策建議
【時 間】2010年9月20—22日
【地 點】中國·杭州
9月21日,來自國內的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代表齊聚杭城,圍繞“十二五城市化形勢分析與政策建議”這一主題展開熱烈的研討,在預測十二五期間我國城市化發展趨勢基礎上,探討未來城市化發展思路與戰略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李秉仁在論壇上說:“推進城市化是我國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發展的重大戰略,亟需體制創新。”
論壇專家與企業代表暢所欲言,積極建言獻策,為城市化的健康發展支招,現場氣氛嚴肅而又熱烈。
李秉仁:推進城市化是我國的重大戰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科學技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首先,我們應該對城市化有一個明確的基本認識,就是在 “十二五”以及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它還會持續、快速地發展,推進城市化是我國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發展的重大戰略。其次,要有一個基本判斷,就是客觀認識到我們的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建設還遠沒有完成。
關于規劃。目前與城市化密切相關并且有法律依據的規劃有三個,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它們內容不同,各有側重。主體功能區規劃側重產業布局,城鄉規劃側重城鄉建設,土地利用規劃側重土地控制,但還是有交叉和重復。我建議這三個規劃在制定實施的過程當中能夠在不同部委間取得更好的協調,這也是降低行政成本非常重要的方面。
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現在城鄉居民差異所有的保障及內容都與戶籍有關,戶籍制度不改革,二元結構很難解決。另外,戶籍改革涉及到土地問題,如果農村宅基地不流轉,改革很難推進,城市化進程也很難推進。重慶在戶籍改革方面的探索非常值得研究,也是一種創新。
關于農民工市民化。這實際上是國民待遇的問題,應該做到同城同待遇,同命同價,這涉及到戶籍制度。只有給予農民工基本權利的保障,才能讓他們在城市里穩定下來,才能實現人的城市化、穩定的城市化。這需要從制度、管理各個方面進行創新。目前,建公租房引導農民工到城市定居是大中小城市的共同模式,但這個問題的復雜性還是相當高的,需要政府從政策層面上來考慮。
關于城鄉統籌城市化。從城市規劃和建設的角度看,中央在城鄉基礎設施的統籌規劃管理和運轉,道路交通系統的建設等方面做了很多實事,實現了公共交通城鄉覆蓋,污水垃圾處理系統,可見,城鄉是能夠統籌的。我想土地利用的統一規劃也是一樣的,這也是城鄉統籌城市化的一個部分。
改革開放推進了城市化、工業化進程,推進了經濟發展。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我們的城市化還要繼續,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這樣那樣的缺陷,需要我們不斷去研究加以解決,這樣,城市化進程才能持續、健康的發展,這也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樊綱:中國的城市化需要一系列體制創新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基金會秘書長、中國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經濟學博士、教授
首先,要明確城市化本質上是農民進城的過程,如果城市的發展、城市的擴大、城市的建設,沒有農民的話,只能叫城市發展。第一代農民工一定是窮人,因此城市化的進程是窮人進城的過程。這是一個重大的發展機遇,也是一個重大的挑戰。這兩方面決定了城市化的基礎其實是工業化,是非農產業化,而且不是按產值算,是按人算,是人的變化過程,人先脫離農業,再脫離鄉村,它一定是一個漫長而艱苦的、充滿各種矛盾的歷史進程。
第二,城市化不僅僅是一個城市的問題,實際上它是一個國家歷史發展的進程,是一個民族發展的進程,這個命題很大。
第三,中國城市化進程有一些獨有的特點。一是城市化進程比較順利,沒有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二是有一個積極的政府。因為城市化是公共品提供的過程,需要政府發揮職能。三是在區域布局上可能會偏離通常其他國家城市化過程當中80%的人口聚集到沿海地區的格局。中國因為人多,因為實現充分就業過程比較漫長,勞動力成本長期被壓的很低,中國的儲蓄率不僅是世界最高,而且可能是長期比較高的,這可能會讓中國形成世界上最好的基礎設施。高鐵的建設會讓很多中部地區形成一些城市和城市群,承載一部分人口。
利用好這幾個特點,在此基礎上做正確的事情,是可以使這一艱難的歷史進程得以有序發展的。這要從城市化的性質,從公共性質來討論。在硬件上,我們需要一個能夠統籌中國城市化布局的規劃,或者一個省、一個地區的城市化布局的規劃,這可以讓我們有限的資金投到將來能夠有大發展的地方。軟件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這兩年我們綜合開發研究院以城市化進程的公共政策為主題展開了許多研究,從戶籍、人口政策到社保政策、公用品的供給、水電煤氣的供給、城市管理系統、農民市民化的政策等等。在推進農民市民化上,可以走淡化戶籍制度、強化常住人口概念的雙軌制,以緩解社會矛盾,加速城市化進程。我覺得這些都是“十二五”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
徐家樹:實施長三角城市群戰略的現實路徑
上海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上海市原國資委副主任、上海市原物價局長
上海城市群的發展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80年代,曾經成立過“上海經濟區規劃辦公室”。90年代以浦東開發開放為契機,提出了長三角經濟區。最近,“長三角區域規劃”把長三角城市群戰略定為國家戰略。我想,城市化要規劃,城市群規劃則是城市化規劃的一個方面,在實施城市化發展戰略過程當中,路徑怎么選擇,或者叫現實路徑怎么走,我認為這個路徑應該是:在“長三角區域規劃”總體要求下,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組織協調,推動制度創新,不斷地實現我們的有限目標,逐步推進長三角的發展。具體的我想講四點意見:
第一要明確指導思想。 “長三角區域規劃”里面有一段很長的文字表述指導思想,高屋建瓴,內容豐富。我這里還想強調一下要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特別注意以人為本,要考慮到統籌協調發展。這些在實施規劃當中必須全面加以落實。規劃中對國內生產總值指標,服務業比重的指標,還有城鎮化的指標,甚至科研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的指標都有規定,但沒有規定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標。這有一點缺陷。
第二要確定有限目標。在規劃中,有戰略定位、功能定位、城市化發展目標、經濟增長的目標等等,但我提出要確定一個有限目標,意思是一個從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角度上來看,每一步都應該有工作目標;再一個從長三角一體化的進程中,要統籌協調解決在行政分割下的一些難題,實際上只能是一些有限的目標,不是無限的目標。
第三要推進制度創新。現在長三角城市群的戰略是一個整體的戰略,城市的利益應該服從這個區域的利益,區域的利益就是國家利益。所以在長三角一體化的過程中要針對制約因素推進制度創新。制度創新,事實上是實施長三角城市群戰略的一個關鍵和動力。我們在制度創新方面也提了很多建議,比如企業改革,推動區域產業的一體化,通過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創新體系一體化,通過市場準入的規范推進市場建設的一體化,通過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推進區域社保合作。軟件建設方面還有很多內容需要進一步推進。
第四要強化協調機制。目前兩省一市、16個城市的合作開展了一些有效的對接,但相互之間還是有摩擦和分歧,需要更高層次的政府部門積極推動。我們建議要積極爭取國家層面對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指導和支持,協調推進區域合作的大事;省市一級要完善上海、江蘇、浙江一市兩省的經濟合作與發展座談會,商討在能源、交通、信息、科技、環保、社保、金融、涉外服務、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合作;還可以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建立長三角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咨詢委員會,成立跨地區的行業協會。
李兵第:中國農村住房制度的發展與改革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原司長、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農村住房制度就已經有了,至今基本沒變,它保證了農村社會穩定,實現了人人享有住房,也保證了城鎮化中間農民工大量的移動。中國農村住房制度的基本特點可以概括為“一供三非四保”,即一戶一宅的宅基地供給制度; 非政府統一建設,市場上非流通,非物業化管理;“四保”是保持宅基地供給制度的穩定性和宅基地的依法供給;保證科學合理的住房建設規劃和農戶建房的質量安全;保護農戶住房的財產權益;保障農村最困難群眾最基本的居住權利。還有“兩權”,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和物權。
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第一,農民住房建設的基本權益受到了一些侵害,個別地方的農民建房無法取得合法的宅基地。第二,存在著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如村莊宅基地整理后的收益分配缺乏透明;強制農民集中居住和上樓居住;一些城鎮居民到農村買房建房私下出售交易等。第三,村莊基礎設施投入嚴重不足。第四,缺乏管理。現在農村編過規劃的村莊只占51%,農民建房依法進行規劃建設審批的僅占30%左右。
上述困難和問題實質上反映的是中國農村住房建設的制度性缺失,它不僅關系到最基本的民生問題,而且將在宏觀層面對經濟社會轉型、城鎮化和城鄉統籌發展形成新的制約,因此要研究解決這些制度性問題。
對于農房制度的改革發展,我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一要進一步明確住有所居的政府責任,穩定宅基地供給制度,穩定農民建房的基本制度,切實防止大拆大建農房,強行集中農戶的做法,維護農房的基本權益;二要發揮城鄉規劃的服務和指導作用,主要做好縣域鎮村體系規劃。通過農村居民點調整的制度規范,在統籌城鄉規劃指引下采取和平的、漸進的、利益逐步調整的做法,以城鄉共同發展的方式來逐步調整這些散落的農村居民點和分散居住的農戶。三要研究國家住房制度背景下的農房制度改革,一個是宅基地供給制度,另一個就是農村危險困難群眾住房的改造,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生態環境。四要健全相關權益。按照統一平臺、分類實施、獨立編碼、封閉運作、預留接口、逐步過渡來推進農村房屋登記管理工作。
徐強:重慶戶籍改革的思路、制度和進展
重慶市統籌城鄉配套改革辦公室副主任
戶籍制度是制約城市化進程最關鍵的一個方面,造成“土地城市化”與“人口城市化”分離,農民工無法真正變為城市市民,并約束了“劉易斯拐點”的正常出現。重慶的戶籍制度改革是順應形勢的一種改革,希望能夠破解這個難題,讓城市化還原本來面目。
重慶戶籍改革從去年年底開始研究到今年7月28日正式出臺文件,經歷了7、8個月的時間。在制度設計過程中我們主要堅持了三個理念,一是以人為本。據我們統計的數據:重慶現有農民工815萬人,其中400萬在市內,400多萬在市外。我們的制度主要針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新生代設計。第二,避免就戶口談戶口,同步推進系列政策,目前的政策是“1+3”,一個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加上土地、社保和戶口遷移三個配套文件,同時,我們正在完善其他的文件,并提出“1+17”的配套政策體系,進而實現真正的城鄉一體化。第三是自愿有償原則,就是轉戶自愿、退地自愿、退地就補償。從8月1日到現在已經轉了將近20萬人,我們預計10月份是高峰。
總體思路是“三分”,分階段、分群體、分區域。第一階段是8月15日到明年年底轉移目前的存量338萬人。第二階段是從2012年到2020年的制度性轉移。通過這兩個階段的轉移,重慶市在目前基礎上將新增1千萬城市人口。第三是分區域布局。目前重慶構建了到2020年2千萬城市人口,主城區1千平方公里1千萬人的布局,主城區現在還需要新增400多萬人。重慶市在研究有關工作時,堅持以人為本來考慮城市布局、人的布局、基礎設施布局、公共服務的提供。在城市快速干道和外環之間布置了21個公共居住點,到2012年建3千萬平方米,一個居住點住20萬人,可以住下400萬。“十二五”規劃之后的城市軌道交通、學校、醫院、工業產業園區都圍繞這些居住點進行布局。
我們設計了“335”政策體系,即給農民退出土地進入城市三年的過渡期;3項保留:保留林權、保留原戶籍地的計劃生育政策、保留與土地相關的各種補償;5項納入:納入城市的公共服務,就業、社保、住房、教育、醫療保障體系,實現一步到位。
在深化過程中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第一,農村土地的處置問題是一個關鍵,要承認土地使用權是農民合法的財產性權利;農村的繁榮發展必須進一步合理配置資源;用好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體現城市反哺農村;讓集中居住的農民新居獲得全產權,實現農民財富的制度性增長。第二社保對接問題。這涉及兩個層面,一個是跨區域的轉移,如果人保部正在制定得對接辦法不出臺,全國性的轉移就做不了,區域性的戶籍改革也是沒有意義的,最后必須是全國性的改革。第三需要中央到地方方方面面的政策制度配套。此外,各種制度改革都涉及到基本法律的規定,在深化改革過程中法律的修改完善勢在必行。
牛鳳瑞:農民工市民化相關的制度變革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原主任、研究員、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
我國農民市民化是指在城鄉一體化意義上的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平等享有作為共和國公民的權利問題,是對以往實施幾十年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的徹底否定,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體現。
農民工市民化是已經進城的農村勞動人口平等享有城市居民權利問題,是農民市民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的第一步,也是目前亟待解決的重大社會問題和城市化基本政策問題。沒有農民工的率先市民化,就沒有農民的市民化,或者農民的市民化將遙遙無期,或者農民的市民化將支付更高的社會成本。
農民工的市民化制度變革涉及我國城鄉關系、城市社會政策、社會建設和城市現代化物質基礎建設的重大轉型。主要方向,一是廢除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體制,消除附著于戶籍之上的各種福利差異,改戶籍審批制為按固定居住地登記制。二是同城居民平等分享有相同標準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救助等社會保障權益。三是農民工與同城市民平等享有教育、文化、住房、職業培訓、再就業等公共服務的權利等。四是農民工與同城市民平等享有選舉、監督、基層管理等民主政治的權力。
農民工市民化是社會利益結構的大調整,是對政府社會政策和執政黨執政能力的嚴竣考驗,必須有周密的設計和科學的操作方能取得預期效果。
一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農民工市民化制度改革有據。包括清理現有政策和法律法規,廢除農民工的制度性歧視,全面落實和進一步完善已有的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是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力。在城市規劃建設中,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中,充分考慮農民工和其他外來人口對城市公共資源和基本生活的需求。
三是加強教育和輿論引導,提高農民工和市民的素質,包括勞動技能的培訓和政治思想教育,以及社會主義公民素養的培育等。特別要引導農民工正確認識第一代進城面臨的困難和代際的承傳關系,樹立合理的預期,防止未富先奢和平均主義、福利主義、民粹主義傾向。以土地換社保不失為一種各方均可接受,震動較小的方案。其中的要害不在于對農民工土地權益的剝奪與否,而在于農民工自主選擇;由于土地的空間不可移動性,方案得以推行的關鍵則在于農民工流出地與流入地利益關系的協調。
四是對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法律援助。
張幼云:中國農民市民化中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問題
中國就業促進會副會長、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我主要從公民權利的視角來談談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同國際上完成城市化的國家相比,他們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基本同步進行,農民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工作的轉變和身份的轉變是同步的。但我國是一個二元經濟的體制,農村富余勞動力到城市打工就業,還涉及一個戶籍和身份問題,以及與此相關聯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問題。
農民工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為工業化提供了充裕價廉的勞動力,壯大了產業大軍,也是農村脫貧和發展的主力軍。然而,他們的生存狀況及其社會地位與此很不相稱,不能在經濟、社會、教育、衛生以及政治生活等方面沒有享受同市民的同等待遇,權益經常受到損害。
長期以來,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供求矛盾突出,是“強資本、弱勞工”的局面,這造成農民工就業不穩定,就業質量不高,從事的一般都是低端的、替代性強的、苦臟累的、勞動時間長、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件較差、收入低、社會保障程度低的工作。此外,二元體制讓城鄉在享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方面差異很大,農民自身的人力資本不足,多數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不掌握或不能滿足勞動力市場所需要的技能,更缺乏適應勞動力市場需求變化的能力,因此,就業素質和就業能力不強。
要使農民工市民化,享受市民同等待遇,首先要讓已經進城的農民工能在城里安居樂業。要樂業首先就要有生產性的就業機會,有穩定和體面的工作。體面工作包括四個方面,實現勞動領域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創造更多更好的就業和收入機會,擴大社會保護,推動社會對話。這四個方面有機的聯在一起,是一個整體。維護和尊重勞動領域的這些基本原則和權利是建立公平公正和高效運作的勞動力市場,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以及人的發展所需要的,也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題中應有之義。
為進一步推動農民工市民化,我們在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最終實現公民遷徙自由權利的同時,還要加大力度推進和實現農民工平等就業的權利,包括工資福利、同工同酬、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與衛生、以及在子女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購買等方面享有平等的社會公共服務權利,以及參與社會管理的權利,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中擁有話語權和代表權,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近些年來,這方面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總體講,還有很大差距。任務還很艱巨。尤其是十二五期間,城市化進程仍處于快速推進時期,也是我國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要使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樂業”,實現穩定就業,我們面臨的挑戰是很大的。農民工只有擁有了勞動力市場需要的技能,他們的穩定就業才有保證,融入城市才有基礎,才能市民化。因此,必須加大對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投入,高度重視和開發人力資源,積極推動我國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轉變。在城市化的進程中,經濟、社會和人的發展一起抓。
龍隆:房地產與住房制度——中國城市化健康發展的基礎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主任研究員
今后30年,中國人口還要不斷地大量地向城市聚集,社會沖突也會因此主要在城市聚集爆發。住房制度會是一大誘因,這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建設,是城市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住房制度中當下有很多問題,最近中央政府和社會關注的是控制房價。主流的政策建議好像是用物業稅,物業稅屬財產稅,是長期的國家制度安排,許多更基本的制度條件現在都不具備,為了打壓當下房價把長期的制度安排當作短期政策推出,成本高、效率低、后患無窮。我認為可通過壓抑過度投機,保障基本供給,穩定市場作用。具體的政策建議:利用既有稅種,在交易環節上把該收的稅收到,該調的調到,完全可能征剝投機客的超額暴利,簡單實用,足夠有震懾力,而且還方便根據宏觀形勢進行調整。
其次,要用公租房制度來建構城市的住房保障基礎。在我看來,省會以上城市的住房結構,大體上四分之一的公租房,四分之一的商租房,二分之一的商品房。商品房和商租房價格和供給由市場決定,政府少干預。
做公租房首先要取消各種形式的福利分配房,包括公務員的住房、安居房、經適房等等。這一方面體現了財富的分配不公,也是腐敗之源。其次,公租房可以分為幾類:廉租房,普租房,公職人員房,還有適當數量的官邸房。廉租和普租的平均面積約50平米,公職人員的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大不應超過70平米。在制度安排上要給所有人都有走出公租房的動力激勵。建議公租房制度主要在省會及計劃單列市實施,因為地市以下城區住房問題相對容易解決,而且中國城市化的自然和自發的趨勢是向大都市和大城市群聚集。
假定到2020年,中國人口14億、60%的城市化率、二分之一城市人口聚集在省會及計劃單列市,一半家庭需要新購或租住房。按上述公租房制度安排,共需要建造1750萬套共8.75億平米的公租房。假定含地價成本為4500元/平米,總共靜態投資就是3.93萬億,分10年實施,每年8750萬平米(相當于2008年全國住宅竣工面積的5%),資金3930億。我覺得,這對于“十二五”期間擴大內需大有幫助。在投融資安排方面,我也粗略測算過,用租金支付,發行年收益率在6%的可交易基金是可行的。
公租房是城市的長期公共資產,在財務上也是安全健康的資產,對城市的公共治理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秦虹:促進農民工進城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據2009年統計數據,全國共有農民工2.3億人,其中地級以上城市務工的占到65.2%,中小城鎮務工的占19.16%,兩者加起來共84.39%,其中流向東部地區的農民工占整個農民工的66.75%。可以說,引導農民工在城市定居、落戶,已經成為實施穩定城市化的核心關鍵要素。
目前,農民工定居城鎮的條件已經初步形成,出現了家庭化、年輕化的趨勢,這使他們定居城鎮的意愿開始增強。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2009年全家集體外出打工的占20.4%,比1995年增長了1倍,單身的占80.6%。新生代農民工開始增加,這兩年30歲以下的有1億人。其次,農民工收入開始提高,為進城定居奠定了物質基礎。第三,民政部正在推進的城鄉一體的社保,如果能夠實施,將會加速農民工進城定居。
當前農民工在城市居住的情況:一是住房條件普遍較差,位置遠、面積小、建筑密度大、衛生條件差、安全隱患高等,42%的人住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地下室等等這些地方。二是隨著農民工家庭融入城市,對出租房的需求愿望大大增強。三是收入較低,不穩定,而房價較高,貸款能力較差,使得農民工在大城市購房能力普遍偏弱。此外,流動性較強很難讓他們在大城市定居。據我們的研究,1.5億農民工在城市的住房愿望是3個1/3,1/3的愿意在打工地的城市居住,1/3的在大城市打工回到老家中小城市買房,還有1/3的掙了錢之后回老家修宅基地的房子。從農民工住房的條件和愿望來看說明現在亟需政策引導。
解決農民工住房的政策建議主要有,第一實現農民工宅基地的財產性功能,放大其在城市住房支出的能力。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對低收入家庭買不起商品房的,既不可能放任由自己解決,也不能由政府全包,政府的政策應該是針對大中小城市有不同的側重點,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農民工住房政策的重點應該配置在購房定居上。第二,政策上鼓勵大企業建立符合安全標準的農民工宿舍,現在50%的農民工住在大企業提供的基礎宿舍,所以還應該鼓勵。第三,加強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農民工集體區的規劃建設管理,提高公共基礎設施、服務的保障能力。第四,有條件的城市和單位應該將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體系,讓農民工享受到城市的這個制度。
據測算,“十二五”期間大城市大概需要建設公共租賃住房570萬套解決農民工居住的問題,其中成套住宅應達到250萬套,非成套住宅應達到320萬套左右。在有條件的城市還可以設立農民工公共租賃住房先租后買的共有產權制度,吸引他們在城市里真正定居落戶。
李津逵:以更加開放的體制營建健康幸福的城市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主任研究員
如果從一個跨越200年的中國社會的大轉型看城市化,今天的城市化進入的加速階段實際上應該是從1840年開始。我把它分成兩個階段,1840年到1937年是第一次浪潮; 1937年到1978年通過戰爭和計劃經濟中斷了城市化過程,所以從1978年至今是第二次浪潮。兩者比較中間可以看到,第一次浪潮是中國從被動走向主動開放,從片面走向全面開放的過程,我們現在才剛剛開始一個單純經濟的開放。
改革開放這30年,我們的經驗就是完成了一個市場體系,而這個市場體系其實是開放帶來的,是市場經濟中間與高手“同窗共讀”的方式帶來的,這一輪的開放是依托第一次浪潮中開放的城市。比如深圳特區,它發揮的是第一次浪潮中割讓的香港的作用;浦東發揮的是當時租界城市上海遠東金融中心的作用;濱海新區發揮的是當年北方經濟中心、有著九國租界天津的作用,當然兩江新區發揮的是長江上游經濟中心重慶的作用。
14個沿海開放城市無一例外都是第一次浪潮中間的開放城市,多數是約開口岸城市,個別的是自開口岸城市。這30年來重要的缺憾就是體現在我們是片面的開放,僅僅在經濟上開放,帶來的是經濟增長,我們用一系列特殊政策所建立的一系列經濟功能區都是加工區,百強縣、百強鎮都是工業縣、工業鎮,這么大的建設量卻絕少再造像杭州、上海那樣的魅力城市,更別說我們這30年沒建成世界名城!片面的開放、片面的增長帶來的是今天淺層開放、深層封閉,我們在市場經濟中間對外開放,公共經濟是大門緊鎖,我們引進技術管理,拒斥文化教育,引進物質文明,拒斥精神文明。
30年過去了,我們中國今天被世界認為是個大國,卻不被認為是個強國。現在最新的這幾輪改革不僅在沿海,而且都跑到海島上去了,當外國人到中國來不僅做生意,市民變成一個居民的時候,他會不會更深刻的影響我們的體制,影響我們的整個社會。
我提的建議就是中國需要的不僅是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而且是全面縱深開放試驗區,這種試驗區是什么呢,就是在文化、新聞、教育、出版、醫療、衛生、社會建設、宗教信仰與人類先進文明的高手過招,只有在過招的過程中間,我們的優勢才能體現出來,才能以更加開放的體制營建健康幸福的城市。
莫劍榮:快速城市化進程中房地產企業的困惑與責任
保億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談到困惑,首先是在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上讓我很困惑。很典型的就是2008年上半年,宏觀調控政策越來越嚴,到后來“5.12”地震以后國家調控還是從嚴,我記得到9、10月份左右,世界金融危機產生了,這個時候中央政府號召地方政府加大鼓勵增加投資,增加信心,中央11月份開始就明確投資4萬億。當時我非常關注新聞,也看到溫總理講的,信心比黃金更重要,鼓勵各級地方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民營企業也好,要投資,要拉動內需。在國家的號召下,到了去年4月份我國經濟開始逐步復蘇。可是,今年3月份又出臺了房地產調控政策,這就把我們套牢了。我認為國家在應對問題的時候不要用政策去解決,而要用市場去解決。在房價上,中央政府希望降下來,地方政府希望越貴越好,這就互相矛盾。那么,能否增加土地供給呢?因為大量土地推出,房價一定會降下來。目前,地方政府采取的是“饑荒療法”,不供地,這就人為地抬高了價格,這個市場不是全市場放開,而是政府壟斷的市場放開,因而房價上漲在所難免。市場的問題最好用市場去解決。這是我的一個困惑。
第二個困惑,城市規劃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出現一任領導一個想法的現象,城市土地經營好的城市,往往提前用土地出讓的錢做基礎設施,按照城市規劃土地已經賣出去了,但下一任領導來的時候可能又會提出新的方案。這讓我們很困惑。我們希望城市規劃更嚴肅一點,要從國家層面去考慮,不要在地方做太多的調整。
關于城市化進程中開發商的責任,我們認為,我們在做不動產,價格高對房地產的品質是有好處的。房地產開發到今天為止,就拿杭州來說,80年代末的房子現在又要拆掉重建了,中國本身就缺乏資源,這樣是不是太浪費?我們現在講節能減排,對于我個人而言,我希望我建造的房子這輩子都不要看到拆遷,也希望我所建造的房子能夠給百姓帶來生活品質的提升。
張俊:讓房地產回歸市場化的軌道
保億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我想講兩點。第一,關于保障性住房。其一、現在國家在大力提倡保障性的住房,我覺得首先要明確保障性住房在我國住房供應體系中的比例關系,前段時間,有人說是雙軌制,有人說是重要組成部分,這個比例到底是多少,我覺得國家應該有個指導意見。其二、保障性住房我建議還是以公租房為主,經濟適用房這個類型不尷不尬,特別是一些中西部地區,本身房價就低,經濟適用房由于成本原因價格也不可能很低,這樣就造成老百姓對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能力和感興趣程度都有問題。其三、大規模建設公租房,要考慮錢從哪里來?低收入人群大量集中帶來的社會問題、運營成本和物業管理等一系列問題。
第二,市場調控。我覺得國家能不能更多的關注從購買、轉讓、持有等三個環節采用市場化的手段來調節。比如在購買環節可采用有差別的稅收政策,對于首次購房的、購買小面積的,國家可以免稅甚至給予購房補貼,對于多次購房的、購買大面積的征收高額契稅,用市場的手段把供應結構、中低收入覆蓋等問題回歸到市場化的軌道上去,包括轉讓和持有環節也是如此。而且在市場調控的過程中一定要考慮大城市小城市的差異,城市發展程度的差異,不能搞一刀切。(詳細報道請登錄www.lunwen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