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有媒體援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官員的話說,中國今年將全面推行大病醫保制度。
大病醫保,是對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代付的保險制度。根據保監會的數據,至去年底,大病醫保已在27個省開展了392個統籌項目。大病覆蓋率低,是現行中國醫保制度的最大缺陷,這幾乎為每一個參保成員及其家庭所感受。近些年,隨著生態環境的惡化,原來某些屬于罕見病種的大病成了常見病、多發病;以前在特定人群中高發的大病成了普發性的大病。以往大病醫保的報銷比例過低,無疑降低了醫保的保障屬性。
當然,落實全民推行大病醫保制度,絕非主管政府部門一聲號令便可以完成實現的事情。實際上,真正實現大病醫保,主管部門、醫療系統和保險體系都要進行大量改革調適工作,革除各自方面現存的弊端,否則,大病醫保也只能停留在政府文件的紙面上。
在相當程度上,以往國家對大病醫保的支付比例較低,是因為中國的小病價格已經足以讓承保方望費卻步。而導致小病大看的原因則更多、更復雜。這些多而雜的原因,又使管理部門望而卻步,最終致使這些舊有因素糾纏在一起,再與新出現的原因混雜在一起,由此使得醫改的難度越來越大,改革無從下手。醫術不值錢,科技含量并不高的藥品價格卻奇貴的現實不改變,大病醫保就有可能變成一句空話。
從這個意義上講,大病醫保實行的前提是保險、醫療和管理等一系列改革的啟動和完成。即使就大病醫保本身而論,問題也仍然不少。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統籌層次較低、管理水平不高的背景下,大病醫保一旦實行,醫保基金將面臨醫療費用快速增長的情況。如果計費、核算、支付等程序不適應大病醫保的推出,就極有可能出現無錢支付保險和有錢花不出去的局面。
不僅如此,如何在醫療改革進展慢、到位慢的情況下,控制大病和小病費用的增長,也是一個關系到大病醫保能否落實的問題。在進一步的改革中,醫療機構、保險公司和政府管理部門的關系必須磨合到位,以期在患者、醫療機構、保險公司之間形成相互獨立、平衡以及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關系,由此實現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提升患者的就醫水平,減輕患者及其家庭的負擔。
醫保制度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福利制度,也應該是公共財政的最大開支項目。在中國,把大病納入醫保范圍,并在基本醫保報銷之后,再提高大病報銷實際比例的百分點,是使全民享有這一普惠性制度,讓民眾摸得著、看得見改革的成果,也是很好的愛國主義教育實踐,是國民對國家發展和未來充滿信心的堅實基礎。因此,大病醫保的具體落實尤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