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1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賦予了更多城市立法權并明確了“稅收法定”原則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巡視員郭林茂說,為了能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法律,就要把立法法——這部“管法的法”修改好。
中國2000年頒布立法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于2014年8月和12月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一審和二審。
根據修改后的立法法,中國賦予全國所有284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比照設區的市,相應賦予自治州地方立法權。
廣東省東莞市、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和海南省三沙市,比照設區的市給予地方立法權。
全國人大代表鄭雪君表示,作為改革“排頭兵”、“試驗田”的溫州,在迅速發展起來的同時,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亟須法律法規來規范、引領。這件事終于有著落了。
立法法修改賦予地方更多立法權,這是否會使立法過多過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說,將為地方立法設“五道防線”,維護法制統一和權威。
她說,第一道防線是賦予地方立法權的工作要“全面賦權、穩步推進”,而不是“一股腦”一下子全部放開;第二道防線是把地方立法權限限定在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等幾類事項;第三道防線是不抵觸原則,即制定地方性法規,不得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第四道防線,是設區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要報省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行;第五道防線是備案審查制度。
據修改后的立法法,“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其中,“稅率”兩字從刪減到回歸,既反映了立法法修改對“稅收法定”原則的高度重視,也彰顯了“中國式立法民主”沉甸甸的分量。
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體現“稅收法定”的條款與此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二審稿相比,刪去“稅率”等相關表述。這一刪減引發熱議,不少代表委員明確表示,應將“稅率”寫進相關條款,以避免“稅收法定”的立法效果和未來執行效果打折扣。
新修訂的立法法最終根據代表意見,將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這一法定事項的表述,修改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新修訂的立法法還有利于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和對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權限進行規范。新法進一步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并完善了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