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的2014年度火電規劃及建設專項監管情況顯示,“未核先建”及“不按核準要求建設”的問題依然存在。
為強化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火電規劃、項目核準及建設情況閉環監管,2014年10月至12月,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派出機構在內蒙古、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寧夏、新疆等8個省區開展了2014年度火電規劃及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專項監管。
國家能源局通報,監管發現三方面問題:一是火電項目優選工作的規范性有待提高。部分省區未按要求制定優選評議辦法或未開展專家評議工作;部分省區優選項目上報規模超過國家能源局下達的規模指標,個別省區甚至大幅超出規模指標。
二是部分核準在建和已納入規劃火電項目工作進度遲緩。監管中發現6個已核準項目存在超期未建成的情況,主要為燃氣發電及熱電聯產項目。部分已納入規劃的火電項目進展較為遲緩,個別項目由于外部建設條件、項目單位基本條件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甚至存在批準開展前期工作的時間已過7年仍未完成核準程序的情況。
三是存在“未核先建”及“不按核準要求建設”的問題。“未核先建”的違規項目在多數省區依然存在,個別省區問題較為突出;部分省區企業建設自備電廠的積極性較高,但同樣存在項目手續不全和“未核先建”等問題。
國家能源局提出,針對監管中發現的“未核先建”違規建設等問題,應按照“誰核準、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保障國家規劃的嚴肅性和能源項目建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