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意見指出,將積極推動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推動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還提出,檢察機關要圍繞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法律制度建設、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加快建立生態文明法律制度等重點領域,結合檢察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議,主動配合做好立法調研和研究論證工作。及時總結司法實踐和檢察改革的成功經驗,適時推動制定和修改法律,促進實踐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廣泛調研論證,積極提出建議,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同時,意見還提出將深入研究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嚴格依法制定、修訂相關司法解釋。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根據立法變化及時進行司法解釋清理,統籌推進司法解釋性文件的廢改立工作,切實發揮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范司法自由裁量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