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2日對外通報了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和直轄市、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共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數據顯示,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前10位城市分別是保定、邢臺、石家莊、唐山、邯鄲、衡水、濟南、廊坊、鄭州和天津。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前10位城市分別是海口、舟山、拉薩、深圳、珠海、惠州、福州、廈門、昆明和中山。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價,2014年,74個城市中,海口、拉薩、舟山、深圳、珠海、福州、惠州和昆明8個城市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項污染物年均濃度均達標,其他66個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標現象。
通報顯示,京津冀區域13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平均達標天數為156天,比74個城市平均達標天數少85天,達標天數比例平均為42.8%,與2013年相比,平均達標天數比例上升5.3個百分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7%,高于74個城市11.4個百分點,與2013年相比下降3.7個百分點。超標天數中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天數最多,其次是PM10和O3。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大氣十條”實施一年來,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初顯成效,與2013年相比,74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總體改善。一是達標城市比例和達標天數增加。74個重點城市平均達標天數為241天,與2013年相比,達標天數比例由60.5%提高到66.0%,達標城市數量由3個增加到8個。二是主要污染物濃度下降。74個重點城市中,主要污染物濃度與2013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三是重污染天氣發生頻次和強度均降低。與2013年相比,74個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由8.6%下降為5.6%,下降3.0個百分點。
目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這位負責人分析指出,一是三大重點區域仍是空氣污染相對較重區域,京津冀區域13個地級以上城市中,有11個城市排在污染最重的前20位,其中有8個城市排在前10位,區域內PM2.5年均濃度平均超標1.6倍以上。二是復合型污染特征突出,傳統的煤煙型污染、汽車尾氣污染與二次污染相互疊加,部分城市不僅PM2.5和PM10超標,O3污染也日益凸顯。三是重污染天氣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全國共發生兩次持續時間長、污染程度重的大范圍重污染天氣過程,重污染天氣頻發勢頭沒有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