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上海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們強烈呼吁:通過立法,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也是一個不能回避的民生大問題。
贊成放煙花爆竹的人群,有一個理由是:禁放煙花爆竹,就沒有民俗、沒有年味了。
對于民俗,我們也要作分析。不是所有的民俗都要保存下去的。有些民俗不適應時代的進步,就要取消。燃放煙花爆竹,就是理應取消的民俗之一。
燃放煙花爆竹,至少有十大危害:
一、造成大氣污染,乃是制造霧霾的罪魁禍首。每燃放1噸煙花爆竹,就能產生300公斤以上的霧霾,燃放4000響鞭炮能讓PM2.5瞬間升高66倍。
二、造成噪聲污染,嚴重損害人的聽力。單個鞭炮的爆炸聲響都超過了120分貝,遠遠大于正常人所能承受的85分貝值。我國每年都有大量聽力損傷、爆炸性耳聾、聽覺遲鈍的病例由燃放煙花爆竹引起。
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氣體造成硝煙彌漫時,這些氣體對人的呼吸系統(tǒng)、神經系統(tǒng)有一定的損害作用。
四、老人難以安睡,病人膽戰(zhàn)心驚,學生無法靜心學習、休息。
五、容易引發(fā)火災。全國因燃放煙火爆竹引發(fā)的火災事故數(shù)量占同期火情總數(shù)的40%以上。
六、直接炸傷人的手、眼等暴露部位,引起急性外傷,甚至導致終身殘疾。
七、產生大量固體廢棄物污染。滿地紙屑、煙塵,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增加了環(huán)衛(wèi)工人的許多不必要的工作量。
八、幾家歡樂幾家愁。在萬家燈火之中,總會有幾十個家庭會因鞭炮聲而悲悲切切,每年各大醫(yī)院都會收治一些因燃放煙花爆竹不當而導致的傷亡病例。
九、浪費資源,浪費錢財。
十、影響行人和車輛的安全通行。
由此可知,對燃放煙花爆竹,要權衡利弊得失:要民俗,還是要環(huán)境?權衡輕重利弊,我們只能選擇后者。
為了地球的美好今天和明天,我們應該立法禁止燃放煙火爆竹,徹底地向燃放煙火爆竹說“不”;為了維護人們的健康和社會的安定,我們要徹底地向燃放煙火爆竹說“不”;為了移風易俗,我們要徹底地向燃放煙火爆竹說“不”。
去年1月,市統(tǒng)計局的一份調查報告也佐證了這一觀點:在1000多名調查對象中,85.6%表示春節(jié)不購買煙花爆竹,81.1%贊成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不放煙火爆竹,就沒有年味了嗎?不見得。20多年前,廣州春節(jié)時的鞭炮聲遠比上海響亮,但后來廣州徹底禁放鞭炮。這證明移風易俗并非不可能。不放煙花爆竹,廣州人民過年一樣過得有滋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