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近期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一些行業領域和地區近期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切實防范各類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確保水利安全生產。根據今年1月6日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我部決定從現在起至2015年2月,在水利行業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產檢查。
一、總體要求
各地、各單位要把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抓得緊而又緊,立即行動起來,結合冬春季安全生產特點,迅速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徹底地排查整治安全隱患,不留死角和盲區,有效防范和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確保春節、元宵節 和“兩會”期間安全生產。
二、檢查重點
各地、各單位要對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農村水電、淤地壩、供水、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車船交通、防火防爆、水文監測、水庫旅游、人員密集場所和危險部位等進行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一)水庫工程運行
1.工程安全狀況。現場查看大壩、溢洪道、啟閉設備、穿壩建筑物、軟硬結合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滲漏現象,各類監測設施設備是否正常運用;工程總體形象面貌是否完整、完好,水庫運行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2.水庫蓄水情況。通過查閱蓄水記錄,檢查水庫蓄水情況,包括是否蓄滿,有無超蓄,是否分階段蓄水,以及水庫蓄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蓄水組織實施是否規范等;
3.安全責任制及其它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水庫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庫管理單位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水庫管理和看護人員是否按要求配備,監測巡查制度是否落實,是否編制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是否落實等。
(二)水利工程施工
1.工程安全生產措施方案備案情況。水毀災毀水利工程修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配套改造、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節水灌溉、抗旱水源工程建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災害防治、水土保持治理、農村水電工程建設等,是否制定工程安全生產措施方案,并按有關規定完成備案手續。
2.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情況。是否落實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工程現場采取何種手段監督,監督效果如何。
3.危險性較大分項分部工程等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落實情況。對于危險性較大分項分部工程,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設備、施工機械、模板、腳手架、臨時設施等是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得到落實。
4.違規違章查處。是否存在為趕工期、趕進度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施工區、生活區是否使用非阻燃材料搭建活動板房等。
5.安全責任制及其它制度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三類人員”是否執證上崗,施工人員特別是農民工是否做到先培訓后上崗等。
(三)農村水電站運行
1.標準化建設情況。農村水電站是否按照水利部《農村水電站技術管理規程》和《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實施辦法》的要求,開展運行管理標準化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安全生產“雙主體”責任落實及履職情況。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管“雙主體”責任是否全面落實,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是否切實履行了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管職責。
3.安全生產制度及執行情況。是否建立健全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層層落實;是否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安全負責人、安全監察員是否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新員工是否進行崗前培訓并考試合格。
4.主要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大壩(閘壩、堰壩)、前池、引水渠、壓力管道、廠房等水工建筑物是否按規定進行維護和觀測,是否運行正常;閘門、啟閉機、壓力鋼管等金屬結構是否按規定進行維護和檢測;水輪發電機組、變壓器及相關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維護、定期檢修和試驗,是否運行正常。
5.設備、設施評級情況。設備、設施是否按設備評級標準進行評級,是否做到每年評定一次并填寫評級表和匯總表,是否針對三類設備制定整改計劃并按計劃執行。
6.隱患排查和治理。是否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是否定期組織排查事故隱患;一般隱患是否立即整改排除,重大隱患是否按“五落實”要求制度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
7.應急管理。是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按規定組織事故應急知識培訓和演練,是否存在瞞報、遲報和漏報安全事故等情況。
(四)淤地壩運行
1.工程安全狀況。查看大壩、排水設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運行是否正常;
2.工程除險加固情況。是否制定除險加固方案,編制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病險淤地壩的除險加固工作;
3.安全責任制及其它制度執行情況。淤地壩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巡查和觀測制度是否建立和執行,是否嚴格按照“緩洪、攔泥、淤地”的“蓄渾排清”運用方式運行,是否作為水庫蓄水高水位運用,對威脅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病險壩是否空庫運行。是否按要求配備看護人員,監測巡查制度是否落實,是否編制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五)勘測設計與水文監測
1.勘測設計安全情況。野外作業前是否對勘測作業人員和外聘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是否熟知相應工作環境條件下的安全保護規定,是否按作業實際情況配發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生活物資、應急物品及通訊聯絡工具;作業人員作業期間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是否制定危險緊急情況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
2.水文監測安全情況。水文測驗設施如纜道、塔架、絞車等安全情況;配套電力設施和自發電設備的安全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水文測船的檢查、維修和消防、救生設備器材的配備;是否按要求配備涉水作業安全防護和救生器具;巡測車輛是否按規定檢查和養護,駕駛人員是否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防雷避雷措施;野外作業前是否檢查作業環境安全,野外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保護用品,作業時是否遵循作業預案,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是否制定危險緊急情況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
(六)人員密集場所和危險部位
1.人員密集場所和危險部位安全管理情況。對科研院所、實驗室、賓館、職工醫院、辦公場所、學校、幼兒園、集體宿舍,水利風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炸藥庫、油庫、鍋爐、壓力容器、倉庫,水文測船救生設備、涉水涉冰作業安全防護、流量測驗纜道設施,水質化驗使用的強酸強堿、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存放區域和部位進行全面排查,查看是否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漏洞。
2.冬季“五防”情況。是否針對冬春季施工制定了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對防寒、防凍、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是否落實各項防護措施,是否做好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是否做好雪天、霧天、冰雪道路行車安全管理和防止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是否編制預防強降雪、大霧和冰凍等災害天氣的應急預案和完善安全防護措施等。
3.安全保衛和值班巡查工作。是否落實值班工作各項制度和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值(帶)班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是否安排好節日期間生產和節后復產前安全檢查,出現突發情況是否及時處置并按規定上報等。
三、檢查安排和要求
檢查分為自查自糾和督查總結兩個階段,有關安排和具體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5年1月31日前):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和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大檢查有關文件精神,組織開展全面自查(檢查表詳見附件1),對自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認真進行整改。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及時掌握情況,督促各項目法人和生產經營單位檢查到位,不留盲區死角。各單位要對本地區、本單位大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對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和匯總(詳見附件2、附件3),對在大檢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發現的重大隱患提出治理措施意見并督促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情況表詳見附件4)。
(二)督查總結階段(2015年1月26日-2月10日):在各地、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抽查的基礎上,我部組織督查組對直屬單位和部分省份進行督查,主要督查直屬單位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大檢查情況以及項目法人、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大檢查工作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各單位要把這次大檢查作為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給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結合實際,制定周密的檢查方案,把檢查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人員,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為保證督查質量,部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數據庫中選擇被督查的地區(市)、縣和工程,預先排定路線,不事先通知被督查單位,以便查出實情,敦促地方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落實責任,強化整改。各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自查要求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并建立隱患排查和治理臺帳。對查出的一般隱患,要即查即改。重大隱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資金、期限、責任和預案“五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新《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掛牌督辦。對于自查時無隱患或少隱患、抽查督查時發現較多隱患、重大隱患的單位,我部將對責任單位及其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加強統計,做好總結。各單位要加強對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及時匯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各建設項目法人、生產經營單位和各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15年1月底前,向主管部門或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有關表格,并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上報系統1月份隱患報表中上報自查發現的隱患。各流域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計劃單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對本地本單位數據進行匯總,于2015年2月6日前報送水利部安全監督司,同時將本單位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總結一并報送。
信息上報系統網址:http://aqsc.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