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在日前舉行的第九屆中國公司治理論壇暨公司治理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研討會上表示,發展混合所有制,必須立足于平等,建立民企和國企平等的機制。
高明華指出,去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今年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分別提出了兩個重要的命題,深化國企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和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放在公司層面就是依法治企,而依法治企其實就是靠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制度問題,包括各個方面的制度問題,小的有指引,高的有法律。上個世紀90年代末OECD出臺指引以來,各個國家都出臺了自己公司治理的指引。”
高明華認為,這輪國企改革,尤其是發展混合所有制要成功的話不能不和公司治理密切聯系起來,通過公司治理建立起每一個行為主體都能夠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機制,“這個機制并沒有建立起來。我們的約束監督更多的是外部的監督,而企業自身的自我約束,尤其是企業負責人的自我約束遠遠沒有建立起來,怎么才能讓每一個行為主體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下一輪改革迫切要解決的問題。”
如何讓企業負責人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呢?高明華認為,可以將國企負責人分為四個層次。一個是政府董事,第二個是獨立董事,第三個是高管董事,第四個是非董事的高管。這四類職能來源不相同,監督上也不應當相同。董事要接受股東的監督和市場的約束,高管董事和非董事高管必須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和市場約束。對于高管董事由董事會約束,不是政府約束。董事會獨立對高管的失誤承擔責任。
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基本約束體制的問題,有兩個層面,—個是法律,一個是市場。法律層面來看,就是強化公司治理,執行依法治企。市場層面來看,就是健全市場體系,促進自我約束。只有市場健全了,每一個行為人才能夠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高明華認為,當前,對于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的問題沒有達成共識。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進一步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活力,“這句話對不對呢?我認為不全對。因為對于混合所有制來說,在競爭性領域,我們應該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充分參與競爭。對自然壟斷型企業、稀缺資源企業,不適宜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國企應增加控制力、影響力。”
要發展混合所有制,必須建立民企和國企平等的機制,如果過度強調國有控制力,會引起民營企業的恐懼心理。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的混合關鍵所在就是平等,只有出現權利平等,實現雙方的公平,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才能有效地混合,否則民營資本可能不愿意進。“我參加過一個重要會議,會上有民營企業就擔心新一輪的混合所有制是不是新一輪的國進民退呢?這個問題本身就涵蓋著民營資本的擔憂。因此從發展混合所有制角度來說,必須立足于平等。按照現代企業的公司治理規范,企業的各個股東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高明華指出,現在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領導人,在推進混合所有制的過程中都有擔憂。國企領導擔憂兩個問題,一個是擔心戴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現在的問題是,目前,中國的法律上對國有資本流失沒有清晰的界定。如果我們有一個完善又透明的市場,國有資本的交易從市場上完成,其實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不過,客觀上確實有國有財產流失的現象。目前情況下沒有清晰界定。”
第二,一些比較強的企業客觀上還是有很大的樂觀因素,活得很舒服。“搞混合所有制民營資本要進來,我現在利潤不錯干嗎讓他們進來。不是政府強制讓我推進的話我動力沒那么足。”
怎么來解決動力的問題?高明華提出,對國企首先要解決行業放開的問題,混合所有制是競爭性的領域,競爭性的領域就要放開。第二要提升市場的透明度,國企負責人擔憂怎么提升市場透明度讓國有資產在陽光下進行交易,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