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多項措施是2014年宏觀政策調控的亮點。《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有10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此提出了具體意見。業內專家認為,近年來,國內經濟內在的增長動力偏弱,而經濟結構調整也逐漸深入,未來經濟增長保持7%至8%的新常態將是一個歷史時期的概念,在這樣一個時期內,無論從貨幣政策還是信貸方向都在圍繞“調結構”做文章,2015年則將延續這一趨勢,強化對市場存量資金的調控,針對部分重點領域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并且,在金融改革方面,銀行理財有望對接實體項目,隨著存款保險等制度落地,利率市場化也有望取得新突破。
從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方向來看,信貸投放重點涵蓋“三農”、小微企業、棚戶區改造、鐵路尤其是中西部鐵路建設以及相關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盡管貨幣政策趨于寬松,但從增量上來看,定向支持十分明顯,其中‘三農’和‘小微’是難點也是重點,被反復強調。”央行研究局一位研究員說。
5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針對“三農”、“小微”的信貸投放明確提出,“保持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加大‘定向降準’措施力度,對發放‘三農’、小微企業等符合結構調整需要、能夠滿足市場需求的實體經濟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降低準備金率。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的再貸款和專項金融債規模。”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明確,“保持信貸總量合理增長,著力調整結構,優化信貸投向。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提高金融服務小微企業、‘三農’和支持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及重大民生工程的能力。”
“在經濟下行期,銀行普遍存在資產質量下行壓力,放貸更加謹慎。‘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之所以難是因為其信用體系不完善,抵押擔保能力弱。還有部分地區的金融機構受考核指標、資本充足率等的限制,貸款匹配難以兼顧小微和‘三農’企業。”東部地區某股份制銀行高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因此,決策層從大方向上不斷強調定向,并且也提出了一些具體建議,包括考核指標、財稅支持等,不過,這些都還待落實。”
比如,5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改進金融服務,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和抵質押擔保體系建設,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要強化風險監測監管,健全金融市場違約、破產處置機制,強化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范金融風險。”7月23日會議提出,“大力發展支持小微企業等獲得信貸服務的保險產品,開展‘保險+信貸’合作。積極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支持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發展,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發揮保單對貸款的增信作用。11月19日會議再明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完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稅前列支等政策,增強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三農’等貸款的能力。” 12月18日會議進一步表示,“要有針對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業務規模,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在財稅政策方面,4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要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和農村信貸損失補償等政策,切實防范金融風險。”不僅是針對“三農”、“小微”企業,還包括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有明確的財稅支持方向。5月21日會議提出,“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處于成長期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會議決定,成倍擴大中央財政新興產業創投引導資金規模,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完善市場化運行長效機制,實現引導資金有效回收和滾動使用,破解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9月17日會議具體明確,“加大稅收支持。在現行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從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至3萬元的也納入暫免征稅范圍。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
還有業內專家認為,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多次提到民資進入金融領域,包括加快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還包括發揮資本市場的作用,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中小微企業依托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展融資,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規模,這都是在激活對實體經濟融資的渠道、完善市場環境。
“未來,在降低融資成本方面將延續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要求,針對同業、信托、理財、委托貸款等業務進一步規范,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過橋’環節,縮短融資鏈條,并且著力優化融資結構,加大對國家重點建設、企業改造、服務業等的支持。”上述央行研究局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