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20 14:35:29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張貴峰
從12月7日開始,為搶兩張春節(jié)回哈爾濱的車票,上海季先生夫妻十多天來,已經(jīng)囤積了從2月4日至15日共21張回家的車票,但這些對他們來說還不是最佳選擇。(東方網(wǎng) 12月19日)
在“火車票預售期變成60日”以及“提前15天退票不收取退票費”新規(guī)則下,上述上海夫妻“囤積了21張回家的車票”的春運搶票攻略,盡管顯得有些“奇葩”,但顯然又是一種無奈。因為按照這一火車售票新規(guī),提前60天搶購到的火車票,事實上可以在45天期限內(nèi)享受“不收退票費”待遇,也即,能無退票成本地“囤票”;與此同時,由于現(xiàn)行實名制火車票“僅針對同一天同一車次,使用同一身份證號訂票的旅客有所約束,而對不同天同一車次或同一天不同車次,使用同一身份證號訂票的旅客沒有限制”,上述夫妻每天囤積兩張火車票的做法,也并不違反火車票實名制規(guī)則。
當然,這種囤票行為并不值得鼓勵。一旦大家都重復囤票,在“春運鐵路運力不變”情況下,勢必會成倍放大春運火車票的購票難度,買火車票所投入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必然增加。勢必將此前“20天的春運購票難”直接擴展提前為“60天的購票難”、“短痛”變“長痛”。
如何化解這種“利用規(guī)則”的“囤票”行為?直觀來看,首先無疑還是要進一步改進完善現(xiàn)行火車票售票規(guī)則、盡快堵住其中存在的漏洞。比如,在堅持“火車票預售期60天”的情況下,一方面,應考慮對春運期間“不同天同一車次”的實名制購票做出明確的限制,如在5天或10天等期限內(nèi)同一身份證不得重復購買“不同天同一車次”的火車票;另一方面,為配合預售期的大幅延長,還可以借鑒民航的做法,考慮出售限制退票改簽的打折火車票,如提前60天預售的非春運高峰時段火車票打七折、50天八折、40天九折,若退票則取消打折,并收取高比例的退票費。這樣一來,既能提高囤票成本、減少盲目重復購票,也能吸引部分旅客錯峰出行。
當然,囿于“運力不足、一票難求”以及“流動人口龐大”的基本現(xiàn)實國情,僅靠完善火車票購票規(guī)則,從長遠來看,仍遠不是根本有效化解春運“囤票”困境的根本出路,而根本出路只能是老生常談的,一方面,通過鐵路體制改革,不斷提高鐵路的運力和效率,增加春運鐵路運輸?shù)墓┙o能力;另一方面,通過全面系統(tǒng)化的社會改革,不斷縮小彌合城鄉(xiāng)、地區(qū)之間的巨大發(fā)展差距,徹底改變年復一年數(shù)以億計人口不得不“候鳥”般反復遷徙、無法在異地自由安家、棲居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