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6 21:13:20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斯涵涵
現年13歲的李有斌在其工作的東莞道滘日暉鞋廠大門口,被醫生證實死亡。在此之前,其親屬曾背著突患重病、已近昏迷的他,向鞋廠求助長達三小時。最終,鞋廠一管理人員掏出兩百元,要求親屬趕緊送李有斌去醫院時,李有斌渾身僵硬、已無聲息。(12月5日 《南方都市報》)
根據我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然而在東莞部分中介公司及相關人員眼里,法律儼然是一紙空文。
13歲的李有斌生前工作工廠存在超時加班現象,一個未成年人遠離父母,長期從事超出其年齡、體力的超負荷勞動,得不到正常休息,必定會對其身心健康造成致命傷害。盡管進廠時,李有斌使用虛假身份證,但是涉案用工單位存在審查不嚴或者明知故犯以及超時加班的違反勞動法等嚴重問題,雇傭其工作的公司理應為其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同時,把李有斌送進該廠務工的勞務派遣公司也應收到法律的嚴懲。很明顯,其對李有斌的未成年身份應該是知曉的,卻虛構事實壓榨童工。死亡前不久,李有斌曾打電話回家說工作太累了,有些熬不住,想要辭職,可是勞務派遣公司方面明確表示至少要工作滿三個月,不然李有斌之前所有的工資都將被扣除70%。相關部門除了要依照法律罰款和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之外,還要調查清楚該公司是否一直是采用這種方式介紹童工牟取暴利?除了李有斌之外還有多少個童工?購置使用或故意制造身份證也要受到相關法律的追究。
非法雇傭童工,既有著用工荒的階段性因素,更歸根于資本的血腥本性作祟。馬克思曾經說過: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絞首的危險。”因此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也不能抵消雇傭童工的沖動,年紀小,工資低,幼稚聽話,好管理,完全沒有法律意識構成其低成本、高利潤的不懈動力,導致一些企業專門招募偏遠地區的兒童事件層出不窮。
若非童工病死,這起非法雇傭童工的案件還要隱藏多久?更不容忽視的是,這已不是東莞第一次爆發童工事件了,2008年就爆發了全國關注的涼山童工買賣事件,2013年也曾有童工猝死,類似血腥事件屢禁不止,是用工單位和中介太過“狡猾”,還是有關部門疏于職守,存在監管盲區?
令人心酸的是,童工多來自偏遠地區的貧困家庭,比如李有斌,奶奶癱瘓、父親病亡,還有一個妹妹,無奈之下,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從家鄉帶童工到企業,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孩子是自愿或是經過父母允許才來打工的,尤其李有斌在初期病發時,沒有得到合理及時的救治,我們在追問父母的監管職責和教養之責時,還要探討社會基本保障的兜底作用。
童工病死,監管不能“休眠”,因為每一起童工現象背后,都可能牽系一個年幼的生命,都有著無法避免的悲劇和多重追問,而這恰恰是我們整個社會最應反思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