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統籌規劃一直是現代城市規劃追求的核心理念,也是一直不斷探索的實踐方向。多年來,人們圍繞著城鄉統籌規劃的內涵、范疇、模式等多方面展開大量的深入研究,并取得了基本共識。如今各地都從規劃入手大規模編制各種層次的規劃,城鄉統籌的規劃編制是在快速城市化、國家對基本農田實施嚴格保護、城鄉空間激烈變動重組的大背景下展開,所以在規劃這個環節中也出現了一些過去不曾遇到的問題。
1.任務式的規劃編制.由于時間倉促,經常有些規劃僅滿足于“任務式的規劃編制”,并沒有經過調查、數據分析。有些地方在沒有產業聚集、人口沒有大量機械增長的前提下,想當然地確定在近期要聚集的人口數量,盲目地擴大城鎮規模;有的地方急于求成地制定所謂“全覆蓋”式的城鄉統籌規劃,確定不合實際的城鎮發展速度指標;還有的地方把這項工作列為年度考核各級政府業績的“政治工程”。
2.規劃變成利益重新調整的工具與手段城鄉統籌規劃實踐中產生利益博弈和功利的傾向。在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經濟增長模式轉變的長期性與眼前發展需求的緊迫性是擺在地方政府面前的現實難題,獲取更多的建設用地以支撐經濟的持續增長是破解難題的“現實選擇”,“保增長”的要求和投入的巨量公共財政拉動性投資,更加激發了地方政府“大發展”的欲望。
現階段土地問題已成為城鄉規劃建設中最核心的內容,編制的城鄉統籌規劃某種意義上被演變為掠奪鄉村建設用地的規劃,被異化為“建設用地指標轉移規劃”。一些地方為應對當前城市建設用地新增供給異常短缺的局面,將其工作重點放在如何從鄉村“擠壓”出建設用地,卻忽視了對鄉村地區長遠合理發展的整體考慮,更忽視了對農民根本利益的保障。如果把握不好集約用地與農村長遠利益之間的平衡,所編制的規劃將變成新一輪圈地運動的工具和助推器。
3.無法有效指導建設的規劃.城鄉統籌規劃實踐中,如果僅僅滿足于規劃成果的編制,而不能解決現實問題、不具操作性的規劃也只是在墻上掛掛。當前,許多規劃為完成鄉村地區的公共服務設施,而無視城市化進程的規律、前景和效益,大規模地實施“村村通工程”,這等同于又回到了低效、不合理的“撒芝麻”狀況,造成了大量的資源浪費。
由于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帶來的巨大利益落差,導致了鄉村地區大量違法用地行為的泛濫,除了我們所熟知的“小產權房”、工業用地“以租代征”等形式以外。利用“城鄉統籌”的名義而進行的違法用地新現象也層出不窮。造成這些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城鄉統籌規劃(或者說法定城鄉規劃體系中的相關規劃)主要關注點是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的核算,以及空間上對村莊整合撤并的重組。而對鄉村地區的用地規劃布局考慮不足,缺少對公共服務設施方面進行政策性、原則性的規定,缺少對鄉村生產用地用途的明確空間管制規定與措施。
4.城鄉統籌規劃缺乏法律支撐雖然“城鄉統籌”以中央文件、區域發展指導意見等形式發布,但是目前尚未有一部正式的法規就如何實現城鄉統籌、促進鄉村地區發展予以明確規定。因此,難免在實施中受制于各種因素和利益關系的作用而不斷發生偏差。
目前我們編制的空間規劃更多地表現為技術性文件,缺少“法規”的色彩,而空間規劃與相關的配套法規之間幾乎是完全分離的,這不僅導致了我國許多類型的空間規劃缺乏法定的約束力,而且從根本上缺乏法定的實施推動力。城鄉統籌規劃只是實施城鄉統籌戰略的大系統中的一個環節,在其自身進行不斷完善的同時,也更依賴于外部發展環境和整體制度、法規建設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