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06 12:12:17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練洪洋
于法律,需要“打補丁”、“升級”。于體制,一方面,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另一方面,讓同級監督成為可能。于制度,盡快落實諸如“舉報必查”的規定。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披露,2013年,環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占73%,但在全年查處的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僅占12%。(11月2日《中國青年報》)
霧霾天氣揮之不去,大氣污染處處告急。據環保部發布的《2013中國環境狀況報告》顯示,按新標準檢測,2013年全國74個城市中僅有海口、舟山和拉薩3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由是觀之,“同呼吸,共命運”有了新含義。現在問題來了:霧霾給治理留下多少時間?2013年,頂層治理決心很大,標志之一:由環保部牽頭,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住建部等多部委共同編制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業內稱為“國十條”,號稱“史上最嚴”。有沒嚴出成果,關鍵看“療效”。
在環保部接到的舉報中,大氣污染類占73%。數字說明,公眾對吸一口新鮮空氣有多么急切。從違法必究的高度,全年查案中,大氣污染類所占比例也應該在73%左右,實際只有12%,表明大多數大氣污染舉報并沒有進入執法程序。就12%的案件中,查處質量如何也是一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袁駟直言,執法檢查時一個城市稱查處幾百起案例,結果真正懲治的只有五例,最多罰十萬,有的罰兩萬,有的只是掛牌警告。就這執法力度,霧霾治理只能“等風來”。
大氣污染眾因一果,霧霾治理千頭萬緒。“家家點火,村村冒煙”的粗放式經濟;“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老路;“唯GDP論”的政績考核方式;“條款過時,覆蓋留白”是法律供給問題;“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對污染企業負激勵;“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企業對環境執法采取“一來就停,一走就排”態度;“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乃分割治理現狀;“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為環保執法部門與地方財政之關系;“政出多門,九龍治水”難以形成治理合力等等,從不同切入,有不同原因。歸因落到現實層面,最根本的一條:有法不依、執法不到位。與法律不足相比,執法不到位更彰著。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孫佑海曾指出,目前有70%左右的環境法律法規沒有得到落實;如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部落實到位,主要污染物可減少70%。兩個“70%”昭示,執法才是大氣污染治理最大的“富礦”,是未來最有潛力、最值得關注的領域。假如做到“舉報必查”、“查必有果”,執法部門以實效回應群眾舉報,相信大氣污染局面將大為改觀。當然,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執法效能是一個宏闊的議題,每推進一步都要付出百倍努力。
于法律,需要“打補丁”、“升級”。尤其在監管這一塊,坐實行政責任,明確對大氣污染防治失職、瀆職行為的追責范圍和懲治措施;于體制,一方面,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改變大氣污染治理各自為政的局限,形成整體治理觀念;另一方面,扭轉環保部門聽命于同級政府部門的尷尬,通過體制創新,強化自上至下監督之外,讓同級監督成為可能。于制度,盡快落實諸如“舉報必查”的規定,與公眾一道,同心同德,合力共治,霧霾才可能有煙消云散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