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廣東佛山市公安局成立了“經偵支隊環境犯罪偵查大隊”,這成為近年全國各地涌現的“環保警察”隊伍中最新的一支。
去年,兩高對環境犯罪的司法解釋出臺,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顯著加大,此后半年內,公安部門立案偵辦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達247起,是過去10年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總和。今年上半年,全國各級環保部門累計已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861件。
最新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已有5個省在省一級層面成立“環保警察”隊伍,地市層面成立的數量更多,不過更多的市、縣因為編制、人手等問題,還尚未成立專門負責環境犯罪的專業隊伍,而環保與公安系統,乃至與檢察、法院系統的銜接,以及取證專業性等問題,也將是下一步各方合作探索的重點。
公安編制專職打擊環境犯罪
大多數都是在公安系統內部壓縮出編制,很少新增編制。
“環保警察”是一個俗稱,各地有不同的叫法。在河北是“環境安全保衛大隊”,在遼寧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在貴州是“生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在山東是“食藥環偵查總隊”,在浙江的很多城市則是“環境犯罪偵查大隊”。
10月9日,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環境犯罪偵查大隊正式掛牌,成為最新一支地方“環保警察”隊伍。
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徐舟表示,佛山之前有過環保與公安聯合執法,但成為專門的相關執法機構是第一次,他表示,“環境犯罪偵查”這個名字明確地指出了機構的職能。
他表示,目前支隊是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加掛環境犯罪偵查的牌子,但專門安排民警和偵查中隊負責環境犯罪偵查。
“環保警察”都采用公安系統編制,有隊伍專門負責打擊環境犯罪,有的則是食品藥品犯罪偵查與環境犯罪偵查合并,掛兩個牌子,成為“食藥環警察”。
據記者了解,除遼寧在省一級公安系統新增“環保警察”編制外,其余地方都是在公安系統內部壓縮出編制,補充到打擊環境犯罪的專業隊伍去,很少新增編制。
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介紹,目前全國真正在省一級層面成立“環保警察”的有浙江、遼寧、河北、山東、貴州五個省,但地級市層面成立的就多得多了。
“企業一聽說做筆錄都怕了”
和“環保警察”一起出勤,有種“腰桿子撐起來”的感覺,“更有底氣了”。
“環保警察”參與辦案的案子集中在三類:第一類是排放重金屬、危廢物質超過3噸以上的案子,其數量最多,第二類是超標三倍以上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的案子,第三類是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等排放污染物的案子。
“環保警察”有的時候根據110舉報等線索自己獨立偵辦案件,有的時候與環保監察人員聯合辦案,后者作為其技術支撐,也有的時候,環保部門將發現的案件移送給公安,后者受邀提前介入偵查。
“環境污染的案件特點就是證據一過時間就不容易保留,很容易被破壞,因此,公安、環保聯合辦案機制顯得尤為迫切。”姬鋼說。
在姬鋼看來,河北省“環保警察”比較“大氣”,跟著大的專項行動走,對企業違法產生震懾效果。據新京報記者了解,河北省今年以來,伴隨著“利劍斬污”和“零點行動”兩個大的專項行動,環保廳和公安廳已經查處了10起重大環境違法案件。
在日常機制方面,他表示,浙江和山東淄博做得較為突出,公安、環保、法院、檢察院四個部門銜接密切,職責分工非常具體,操作性強。
此外,在很多地方,是公安部門派一個人常駐環保部門,便于更迅速出警。“在基層,兩家合作的密切程度可以很高。”姬鋼說。
“現在基本沒有吃閉門羹的了。門進不去,有警察在就爬墻進去,或強制把門打開。”保定市環保局主管環境執法的副局長朱宇光說,盡管已經料到有警察在,環保執法的情況會很不一樣,但一年下來的實踐還是讓他很有感觸。
和“環保警察”一起出勤,朱宇光說,有種“腰桿子撐起來”的感覺,“更有底氣了”。
“警察有刑事執法權,有強制扣押、行政拘留各種執法方式,破壞環境、破壞秩序,抗法等可以采取硬性措施。”朱宇光說,“警察在,企業不敢反抗,一說起做筆錄都怕了。”
“基本掌握情況才聯合執法”
保定環保警察大約每個月一起出勤兩三次,如果是大的專項行動每個月出勤大約七八次。
以保定一年多的實踐為例,朱宇光介紹,他們和“環保警察”的合作,有分也有合。“環保警察”自己會根據110群眾舉報去偵查,也會雙方聯合出勤。通常遇到重大案件、群眾反映強烈的、屢犯屢不解決的問題,或者環保監察人員執法較困難的企業,一般會帶著警察一起去。
“他們配合得非常好,什么時候讓去就什么時候去,一起出勤、處理案件、采樣、化驗。”他說,保定市的環保聯合執法一共40人,環保與警察各一半,大約每個月一起出勤兩三次,如果是大的專項行動每個月出勤大約七八次。
“我們也不是什么時候都帶著,基本上是情況掌握得八九不離十了,才聯合執法,不是隨便就去抓人的。”他說,“隨便帶警察,那是亂執法。”
一年來,保定市供破獲污染環境刑事案件38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60人,打掉涉污團伙72個。
佛山市的“環保警察”隊伍雖新成立,也已多次和環保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徐舟介紹,目前已經對兩家私自排放重金屬超標廢水的企業依法立案偵查,對兩廠經營者進行了刑事拘留和強制措施。
“污染環境的企業一般都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投機分子,以往污染環境罰點錢就完事了,現在警察加入就不一樣了。”徐舟說,“這意味著可能要坐牢,大大增加了違法成本,提升了對環境污染者的震懾力。”
警方何時介入需要制度創新
“警察需要立案后才能進行偵查,如果提前介入,可能會在程序上存在問題。”
“環境違法入刑,對環保監察人員來說,提出更高的要求,是一個挑戰。”姬鋼說,他指向的是多年來沒有刑事執法權的環保監察人員。
“舉個例子,我們查到了有偷排危廢,就可以行政處罰了,但涉嫌到刑事犯罪的話,就需要具體鑒定,比如有100個桶,行政處罰鑒定一個桶就夠了,但入刑的話,就要一個桶一個桶來。”
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在取證、攝像、口供、筆錄等各方面都需按照嚴格的程序走。
他表示,這對環保監察人員,特別是基層環保執法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平時現場調查時即使沒有警察在,也要適當向刑事犯罪取證靠攏,這樣,移送給警察的證據可以盡可能完整。
另一個挑戰是機制上的。盡管目前環保部和公安部合作密切,已經有“環保警察”的城市和省也都在探索新的合作方式,但對于警察來說,需要立案后才能進行偵查,如果警察提前介入,可能會在程序上存在問題。
姬鋼說,要解決這個矛盾,這就需要制度創新。“我們正在溝通,希望除公安外,檢方也能提前調查,有人說提前介入不太合適,但我認為環境犯罪跟其他的不太一樣,受害的是公眾和社會的利益,而環境犯罪的證據又是很容易滅失的,我們希望檢方能夠提前介入。”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朝霞認為,公檢法在職能上是相互監督的,因此,在打擊環境犯罪方面,應該加強銜接,但在提前介入等方面還是要謹慎。“這與刑法的精神是一致的,要打擊犯罪,但也要保護當事人的權利,要有個合理的度。”
他提醒,地方上發展環保警察打擊環境犯罪是可以的,但不能太盲目。“之所以有環保警察,就是因為地方案子比較多,環保部門搞不定,請警察來協助,但要注意避免造成濫用。”此外,他提醒,也要注意地方上有了環保警察,但沒案子可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