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序做好支援
云南魯甸地震災區抗震救災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魯甸縣發生6.5級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第一時間赴災區指揮抗震救災。受災地區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奮起抗災,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民警及專業救援隊伍緊急開展搶險救援。社會各界給予大力支持,許多志愿組織和人員積極投入抗震救災。
目前,災區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群眾生活安置、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正在有序進行。由于地震災區處于河谷地帶,山高坡陡路險,道路損毀嚴重,地質災害多發,交通通行不暢,傷員轉運和救災物資運輸面臨很大壓力,加之災區余震不斷,大量房屋倒塌或受損,基本沒有接待能力,如大量人員前往,不僅自身安全難以保障,也給當地救災工作帶來新的困難。應云南省的要求,為有力有序做好抗震搶險救災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抗災救災工作機制。考慮到此次地震災害范圍、規模和影響,中央已明確抗震救災以地方為主形成統一指揮體系。云南省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高效工作機制,扎實做好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及時幫助災區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嚴格控制赴災區工作人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團體,未經批準近期原則上暫不自行安排工作組和工作人員前往災區。對于災區確有需要的,國務院辦公廳將統一作出安排。
三、加強對社會捐贈的統一組織管理。社會各界有捐贈意愿的,建議以捐贈資金為主,通過民政部規定的渠道,主要用于災區重建和受災群眾長期安置需要。對于捐贈的物資和裝備,由捐贈地民政部門與災區民政部門協調后,統一安排接收并有組織地運往災區。未經協調確認的,一律不得自行分散運送。
四、及時勸阻非緊急救援人員赴災區。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解釋說明,及時勸阻非專業救援組織、志愿者、游客等近期盡量不要前往災區,以支持災區的抗震救災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