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北京市環保局了解到:《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試行)》近日出臺實施。北京城六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及全市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將分步驟完成禁燃區建設工作,禁止使用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根據《方案》,北京所確定的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車用的以下燃料和物質: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漿、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頁巖、各種可燃廢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氣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質燃料和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禁燃區按照“統一劃定,分步實施”原則劃定,劃定區域需在規定時限內建成禁燃區,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區;東城區、西城區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區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區,2015年底前實現無燃煤鍋爐,2017年轄區內開發區和四環路內區域建成禁燃區;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到2017年建成區面積40%的區域建成禁燃區,其中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全部建成禁燃區,到2020年建成區面積80%的區域建成禁燃區。
《方案》要求,禁燃區建成后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以燃煤為例,禁燃區建成后將全面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任何單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制品的設施,居民取暖、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這個要求比國內其他省市要求都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