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制度改革提上日程,并成為社會熱點話題,眾說紛紜,尤其在機關事業單位甚至引發一定程度的不安情緒。筆者認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制度改革時機已經成熟,參加養老繳費行得通。
資金不是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像企業員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錢從哪里來?錢不是問題。關于“個人繳費”,有兩個選擇方案。
第一個方案:在現有工資水平的基礎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像企業工人一樣按照工資的8%繳費。當然,這樣做有可能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間引起一定的思想波動。總體判斷,有關部門出臺這樣的政策的可能性很小。
第二個方案:漲一塊工資,繳一塊保費。例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普遍漲工資8%,同時開始按照8%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這樣安排,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講,等于是工資一分錢沒漲,但是繳費也一分錢沒掏,對于國家來講,等于是把一筆錢從財政部的口袋里掏出來,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手中過了一下,然后又轉到了“養老保險資金全國統籌賬戶”即人社部手里。國家總體財政實際上也是一分錢沒掏,只不過是發生了轉移支付。
應當指出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人員繳費的資金性質不同。這是很關鍵的一個區別。企業人員工資、養老繳費的來源是企業資金,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養老繳費的來源是國家財政資金。也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不繳費,都是國家財政兜底。
現在爭論比較大的另一個問題是“單位繳費”。機關和事業單位如果也像企業一樣按照工資總額的20%繳納,這將是一筆天文數字的巨款,其規模要比“個人工資總額的8%”大得多。誰出這個錢?這筆錢的數量太大了,財政很難拿出來。怎么辦?
筆者認為,這筆錢干脆財政就不出了,也就是說,不再設立什么“單位賬戶”或者“個人賬戶”了。其實,企業的“個人賬戶”或者“單位賬戶”早就名存實亡,早就在“空轉”了。但沒有影響企業退休個人養老金的發放,也沒有出現什么“養老金缺口”,機關事業單位不設這個“賬戶”,同樣不會影響什么。
有學者憂慮機關事業單位“賬戶空轉”,提出需要“補交資金”,就是要“做實賬戶”,并計算出為此需要補交資金幾萬個億。這實在沒有必要。別說財政拿不出這筆錢,就是拿得出,放在所謂的“賬戶”里,也是百分之百被挪用。
上述分析表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從實質上講,并不需要國家財政總體真正增加支出,不需要真正“動錢”,只不過是需要重新劃分財政部和人社部兩個部門之間的資金分配和發放途徑。改革前,財政部門能夠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的資金來源,改革后,財政部門也應該能夠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資金來源。
有的事業單位現在試點“新人新辦法”作為過渡,即新進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實行養老繳費,原有的“老人”不繳。其實這樣做沒有必要,會在單位內部人為制造“二等公民”,引發新的矛盾,而且大約需要幾十年時間才能完成過渡。將來“新人”數量多了,財政負擔得起嗎?這些都是問題。所謂“新人新辦法”實際是維護現有的事業單位養老體制不變,把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推向了遙遠的未來。
應該澄清的是,我們現在說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和企業并軌”,而不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標準和企業并軌”。這是一個誤解,也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國企不該搞年金,這很不明智
面對企業退休員工養老金偏低的不公平情況,近年來出現了一種主張,就是建立“企業年金”,實質上就是再辦理一份養老保險。如果是民營企業這么干,外界沒必要評論,但是,現在是國企開始這么干。這就值得研究了。
國企的資產屬于國家。按照國際標準,國企的利潤屬于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即國企的利潤不可以隨意分配給工人。用國企的利潤為員工設立年金,實質是用國家財政資金為國企員工設立第二套養老保險。這樣做的出發點沒錯,但是做法有問題。首先,國企的產權屬于國家,國企自己沒有這個權利。其次,國企這么干,機關事業單位是不是也可以使用財政資金這么干?其他領域的勞動者怎么辦?
全國9億勞動年齡人口中,國企員工、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共計8000萬。如果這8000萬人都以“企業年金”的形式辦理第二套養老保險,而另外8個億的勞動者基本的養老保險還沒有普及,而且水平都比較低,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其結果必然是出現新的不平等,老的“雙軌制”沒有解決,新的雙軌制又出現了。
就全國而言,國企如果真想為提高企業退休工人養老金水平做貢獻,不必搞什么“企業年金”,完全可以、也應該拿出一部分國企利潤充實到全國養老金統籌賬戶,用于增加退休工人的養老金。2013年全國國有企業利潤2.5萬億元,拿出20%即5000億元給退休工人,養老金就可以漲25%。
還要看到,國企的經營和生產情況也是千差萬別的。壟斷性國有企業富得流油,有條件建立企業年金,多數競爭性國有企業贏利水平一般,拿什么錢建立年金?還有的國企今年贏利,明年虧損,后年就可能倒閉被兼并了。到那時候,企業員工找誰要年金去?
建立企業年金,實際上是國企把個人的養老負擔重新又背了起來。這是很不明智的。
機關和事業單位
養老制度改革應當同步
現在人們普遍關心的是,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改革的方向明確了,機關養老改不改?
機關和事業單位應該同步或者大體同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改革。不應該是事業單位改,而機關不改。也沒有必要事業單位先改,而機關一拖又是好幾年甚至更長時間。
應當看到,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同屬國家公職人員,承擔國家任務,執行國家職責,具有同樣性質的身份屬性,沒有高低之分。單獨把事業單位挑出來承擔養老繳費,而機關單位躲在一邊,顯然有失公平。
事業單位人員的主體是教師、醫護人員和科研人員。我國大約有1500萬名教師,800萬名醫護人員。在很大程度上,這是一個精英群體。絕大多數的高級知識分子、專業技術人才、科學家包括院士,都在這個群體里面。就整體而言,文化水平、業務素質可能更高一些。不需要也沒有人要求把這個群體置于公務員群體之上,但也不應該有意無意地置于公務員群體之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應當體現在尊重事業單位這個群體。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就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過程中,不要動輒聲稱“推向社會”。這種說法有時甚至出現在正式文件中。但這種說法是不科學的,也是不符合實際的,效果很不好,給人感覺似乎被拋棄了,成了沒娘的孩子。實際情況完全不是這樣。我們現行的養老保險體制實質是國家基本保障,即由國家提供資金支撐的基礎養老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無論下一步怎樣改革,國家保障的性質也不會改變。即使企業工人的養老金也有國家財政配套的部分,不完全是個人和企業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更是百分之百的財政資金。即使將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制度改革了,其養老金也肯定是百分之百地來自國家財政的資金。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不存在“推向社會”的問題。
要說養老體制改革是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推給誰,準確地講是從財政部推給人社部,而不是什么推給社會;實質是發放渠道的改變而不是資金來源的改變。當然,更談不上是發放標準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