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梳理95個對外公開2013年度部門決算的中央單位數據,發現部分單位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購房補貼”“提租補貼”等項目的支出金額較大,一些大戶支出資金以十數億計。比如,國家氣象局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的支出超過16億,用于職工購房補貼為2.3億元。
□住房補貼支出
多部委住房補貼超千萬
根據中國社科院公布的2013年部門決算,其在住房保障支出6779.47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3208.46萬元,提租補貼857.72萬元,購房補貼2713.29萬元。國家地震局僅用于購房補貼的數額即高達5116.6萬元,國務院僑辦為6642.7萬元。
但與其他一些花錢大戶動輒上億元的支出相比,上述支出則顯得不足為奇。比如,在統計中,記者發現,國家氣象局用于購房補貼的數額高達2.3億元,提租補貼為965.08萬元。國家民航局購房補貼支出1.5億元,提租補貼2140.06萬元。
◎現實
公務員住房補貼存亂象
除了近年來備受關注的“三公經費”,記者注意到,購房補貼也是各部委一項不小的開支。根據財政部的定義,購房補貼是自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后,對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
記者查詢文件發現,根據2005年調整后的補貼標準,公務員的住房補貼標準分別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中符合工齡條件的工人也有800元到1100元不等的住房補貼。
公務員住房福利廣為詬病,公務員被認為享受福利分房和購房補貼雙重福利。而購房補貼亂象不僅在公務員群體內部產生了不公平,而且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公平、公正。此外,十八大以來三輪中央巡視組的巡視發現,一些干部存在超標占有住房現象,主要問題涉及到干部住宅面積超標、個別干部住房達標又調換新房、到新房后未騰退舊房、干部多占住房等方面。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我國領導干部住房存在的問題,包括超標分配住房、違規集資建房、倒賣出租住房、違法侵占住房、低價購買住房等,“有些領導干部利用工作調動、異地任職等機會,將國家為其提供的原有住房直接據為己有,這種狀況具有普遍性,有的甚至處于失控狀態。”
>>建議
特權福利標準應該降低
在同一個城市內,面對同樣高昂的房價,公務員有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而多數民企職工卻沒有,這是否有失公允?
對此,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公務員與企業職工在補貼福利方面的差距較大,而改革的進行應該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的,公務員所有的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屬于一種合法卻不盡合理的現象。這也向有關部門提出一個課題,需要對相關制度作出一定幅度的調整。
從長遠來看,對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來說,無論是養老險等社會保險,還是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等住房保障問題,都屬于社會福利范疇,都應交給社會管理,而不應是財政買單,最終應取消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
對于這種特權型福利,是否應該進行改革?劉劍文認為,從現階段來看,驟然取消這兩項補貼并不現實,可能會遇到一定阻力,有關部門可考慮暫時采取折中的辦法,即先降低這兩項補貼的標準,減少公務員和普通企業職工在此方面的差距。同時,還可以配套改革公務員薪酬體系,使其收入更加陽光,而非暗補叢生。
□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
一部委離退休支出超16億
在中央行政單位公布的2013年決算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是一項“厚重”的賬目支出,國家氣象局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更是以“十億”來計,高達16億元。
除此之外,統計中,記者還梳理出多家在此項支出上億的中央單位。比如,民航局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1.3億元,國家測繪局該項支出為1.2億元。
◎現實
養老“雙軌制”飽受爭議
事實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人員在養老等社會保障方面的待遇“雙軌制”近年來一直飽受爭議。有評論指出,機關公務員目前不用自己繳費參加社保,還能領到更高的養老金,均由財政埋單。部分事業單位也存在這種“待遇”。基于此,社會上有關養老金并軌的呼聲不斷。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2014年工作總體部署”中明確提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鼓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表示,“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它是列在2014年重點工作里面,是給出時間表了。”
與遲遲不得推進的機關公務員的養老改制相比,涉及3153萬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制度改革近期有了突破性進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近期公布,條例稱,我國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然而,多位專家仍認為,雖然《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但暫不會實現事業單位人員統一參保。有專家認為,《條例》并未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舉措,以及各類事業單位如何讓其工作人員參保的細致步驟。
>>建議
機關事業單位并軌應同步
原人社部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國內曾出臺相關規定,并在一些事業單位試點,讓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出臺,應該說更多的意義在于通過立法形式,再次確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參加社保這一方向性問題。他提出,由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密不可分性,建議在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時,應該對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并軌盡量同步推進。
預算問題專家、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與企業職工養老相比,機關與事業單位的制度存在諸多不公。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不公平狀況,預計將會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推進,而得到改善。從2014年7月1日起,我國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加速前進的步伐。有理由相信,公務員一些過高的福利待遇問題,將會有限制性的改革措施陸續出臺,進而最終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