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情況受到媒體廣泛關注。昨晚,市教委做出回應稱,北京市按照教育部要求,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通過“五證”審核仍是非京籍學生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前提。對于不具備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可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回戶籍地就讀并建立學籍。
市教委表示,北京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在教育資源相對緊張的情況下,結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經濟、資源特點,提出了2014年適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有關要求,并公開、規范工作程序,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5月19日下發《關于做好無學籍流動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學生在流入地必須先具備入學資格,入學后才能建立學籍;在不合格學校就讀的,不能建立學籍;沒有學籍回戶籍地就讀的,戶籍地學校必須依法接收并建立學籍?!读x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無學籍學生入學,并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查重后為其新建學籍,不得以無學籍為由拒絕接收其入學。也就是說,戶籍所在地政府有責任接收回鄉就讀的學生并解決學籍問題。
北京市將繼續堅持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材料審核要求,即通常所說的“五證”(包括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各區縣要在此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公開、規范工作程序,確保符合條件隨遷務工人員子女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