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11日訊 記者10日從省政府獲悉,針對近年來在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我省戶口登記管理部門將推出一系列措施,并于即日起實施。意見中明確了過去有關戶籍管理相關規定與新出臺的意見內容不符的,按新出臺的意見執行。
一人多“身份”將依據本人申請注銷
以往案例:張先生在異地遷移時冒出兩個戶籍,申請注銷一個時,由于雙方公安機關查詢不到遷移軌跡,無法查實真偽,造成張先生至今仍多個“身份”。
新政破解:如果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困難,可依據本人申請,注銷一方戶籍,同時通知另一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對于核查出多年前造成的虛假戶籍,“假身份”已廣泛使用,真實戶籍多年未使用,且沒有辦理二代身份證,保留虛假戶籍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或不良影響的,可按照當事人意愿注銷另一方戶籍。
對于核查出的重復戶籍,當事人雙方戶籍都想保留,不配合公安機關工作的,假戶籍一方公安機關可將調查報告建檔造冊,注銷其虛假戶籍,并通知當事人。
名字登記錯誤提供有效證明可變更
以往案例:居民王女士在公安機關登記戶口信息時,發現自己的名字被打錯了,更改時被告知需要層層證明、審批,由公安部門逐級上報,全辦下來最少得幾個月。
新政破解:對戶口登記項目非主項要求變更的,當事人能夠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戶籍民警受理后可當場辦理。對戶口登記項目存在明顯差錯,或由于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當事人姓名、年齡、民族差錯的,當事人能夠提供原始戶口簿、身份證、駕駛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的,可由派出所受理后,報上級部門審批。
其中,公民申請變更姓名(不含姓氏),不滿16周歲的,由派出所審批后當天予以變更;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派出所報上級機關審批,3日內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姓氏的依據和原則按照黑公通〔2007〕64號文件執行。
夫妻投靠落戶憑結婚證即可辦
以往案例:鄭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鄭先生想投靠王女士的戶籍地落戶,被派出所告知需要準備一系列證明材料,還有婚齡限制,造成鄭先生的投靠落戶遇阻。
新政破解: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原則是父母須到被投靠子女所在地居住生活。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上(含45歲),提前退休、體弱多病的,憑單位退休證明或醫院體檢證明可不受年齡限制,同時不受原戶籍所在地是否有其他子女限制。夫妻投靠落戶,憑結婚證既可辦理落戶手續,不受年齡和婚齡限制,不再需要居(村)委會出具相關證明。
無出生證明可憑親子鑒定落戶
以往案例:王女士的女兒出生后一直沒辦理出生證明,直到孩子上學遇阻。據悉,王女士不僅需要提供一系列證明材料,還需要經派出所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整個過程下來肯定會耽誤孩子正常入學。
新政破解:對于無出生醫學證明落戶的,可憑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住院記錄、產婦病歷、生產記錄等醫療手續辦理出生落戶。沒有上述手續的,憑刑技部門或鑒定機構出具的DNA鑒定辦理。對于無法承擔親子鑒定費用或無法鑒定的,經設區的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核實后,憑居(村)委會證明、派出所調查材料、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經設區的市公安局審批后落戶。
非婚生子女憑出生證明隨母落戶
以往案例:陳小姐的女兒是非婚生子,日前陳小姐開始給孩子辦理落戶手續,但是非婚生子女落戶沒有明確規定,陳小姐想要落戶非常困難。
新政破解:非婚生子女原則上憑出生證明隨母落戶。情況特殊要求隨父落戶的,需做DNA鑒定,憑結果落戶,如父已婚,須征得同戶配偶同意后方可辦理。為非婚生子女落戶后,要及時通報當地衛計部門。剛出生的小孩落戶,一律憑出生證明辦理,不再要求監護人出具衛計委等其他部門證明。父母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內的,不再要求非落戶地一方出具未落戶證明。
畢業生改派超期可遷回原籍
以往案例:高校畢業生小白畢業后沒有辦理原籍落戶,而在新居住地落戶又存在種種限制條件,一直懸著。
新政破解: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后,已將戶口落在就業地的畢業生,因工作變動離開就業地,但超過教育部門改派期限無法辦理改派手續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對于因各種原因持《戶口遷移證》未落戶的畢業生,不論簽發時間和簽發地址,一律可在原籍恢復戶口。對于離開就業地的,畢業生持相關手續到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戶口準遷證,公安機關及時予以簽發。對持證未落的,派出所可當場辦理。
“農轉非”可自愿申請
“非轉農”一事一議
以往案例:外出務工多年的呂先生決定回鄉務農,可在辦理戶籍“非轉農”時卡住了。因為涉及土地劃分,當地部門拒絕為他辦理。
新政破解:如果居民想辦理“農轉非”,需滿足在小城鎮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本人自愿“農轉非”的條件,憑本人申請,可辦理“農轉非”手續。凡城郊失地農民,只要本人申請,憑鄉鎮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征地證明,即可辦理“農轉非”手續。
關于“非轉農”問題,公安部至今沒有“非轉農”方面的政策出臺。但從實際情況及維穩方面考慮,以下情況可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從嚴審批后辦理“非轉農”手續。一是2003年以后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后想回家務農的,可參照2003年公安部出臺的相關規定辦理“非轉農”手續。二是早些年“農轉非”在城鎮落戶,近年來回農村從事農業生產,在城鎮沒有生活基礎,在農村有承包土地及合法固定住房的,憑村委會介紹信、村民代表大會記錄,可辦理“非轉農”手續。
“三無”人員10年以上注銷 本人回來后可恢復
以往案例:肖先生由于長期在外打工,家中又沒有其他親人,他的戶籍信息在人口普查中被劃為“三無”人員,注銷戶籍,讓他在重新辦理戶籍時遇到了種種困難。
新政破解:各地將對幾次戶口整頓核查出的戶籍長期無變動、人口信息無照片、無音訊的“三無”人員要登記造冊,將戶籍信息交由縣(區、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統一管理,這些人在辦理戶口遷移或二代證時,要由縣(區、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逐人核實。對于10年以上的“三無”人員及清理出的重復戶口中屬“三無”人員的,各地可注銷其戶口,待本人回來后,經調查核實后予以恢復。重復戶籍清理和審批流程,各地可根據本地工作實際自行制定操作細則。
戶口遷移無需再開具“無違法犯罪證明”
以往案例:居民何女士在辦理戶口遷移時,被要求開具遷出地的戶籍證明、無違法犯罪證明、社區證明等一系列的證明,否則無法辦理。
新政破解:本次出臺的新政規定,今后各地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不再要求辦理人在遷出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證明、無違法犯罪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派出所內勤民警落戶后,將登錄違法人員信息系統查看落戶人是否曾經有過違法犯罪經歷,并做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