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工信部在北京召開“十二五”工業和信息化規劃編制專題研討會。據悉,“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已經開啟,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楊偉民近日表示,結構調整為“十二五”規劃的首要目標。
經濟結構性問題是我國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不高的主要根源。未來,這些結構性矛盾將更加凸顯。不調整經濟結構,就難以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就難以實現經濟持續發展。當前大家一致認同需要調節經濟結構,而向何處調整仍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形成矛盾
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需要長期面對的重大挑戰,而推進結構調整是解決國內經濟發展深層次矛盾的根本舉措。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們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付出了很大代價,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矛盾長期積累,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顯現,并突出表現在需求結構失衡、供給結構不協調、要素利用效率低下、環境損害大、空間布局不夠合理等方面。
從產業結構看,主要問題是三次產業發展不協調,農業基礎薄弱、工業大而不強、服務業發展滯后以及部分行業產能過剩。2009年,我國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42.6%。根據世界銀行數據,近年來,中等收入國家服務業比重為53%,高收入國家服務業比重為72.5%,低收入國家服務業比重為46.1%,我國服務業發展明顯滯后;與此同時,我國工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則已超出發達國家工業化時期的最高值。從城鄉和區域結構看,主要問題是城鎮化發展滯后,中西部地區發展滯后、城鄉和區域之間生活條件和基本公共服務差距較大。從要素投入結構看,主要問題是資源消耗偏高,環境壓力加大,資源環境的約束日益突出。
信息服務業是重要突破口
如何解決當前突出的結構性矛盾是個長期的工作與任務,而目前需要確定突破口是繼續發展制造業,還是推進服務業的發展,尤其需要確定是否從信息服務業入手。
信息服務業具有通用性、基礎性和高滲透性的特征,它對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加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信息服務業是當今技術最密集、更新最迅速、應用最廣泛、競爭最激烈、知識產權最集中的產業之一。發展信息服務業有助于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加服務業在總體結構中的比重,同時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信息服務業以信息、知識為依托,附加價值大、能源消耗低,對其它相關產業的關聯、帶動性強。發展信息服務業可以促進傳統產業的升級換代和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在更高層次上帶動現代制造業、現代農業、現代交通運輸業、現代金融業、現代商業等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
提升服務業水平。信息服務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和質量,直接影響著現代服務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和質量。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提升了現代服務業的信息化程度,促進了服務業和信息化的相互融合,催生了新興的服務業形態和發展模式,在更高的程度和更深的層次上提升了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水平。
實現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發展信息服務業可以促進農村和西部地區實現跳躍性的發展,從而平衡區域和城鄉差距。通過加大建立和完善基本信息服務的普遍服務制度,建設城鄉統籌的信息服務體系,發展農村公益性信息服務,大力推進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向農村覆蓋。
促進就業結構優化,提高就業水平。信息服務業是智力密集、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信息服務業,能夠緩解勞動力就業難題,提升我國勞動力的整體素質,優化就業結構,提升整個社會的就業水平。從長遠看,大力發展互聯網、電子商務等現代信息服務業,有利于從根本上改變勞動力素質結構,提升整個社會的就業水平和質量。
綜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可以有效帶動產業鏈相關環節的發展及就業,并可提升整個社會的信息化水平;同時,實現農村和西部地區的跳躍式發展,從而有效緩解目前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結構性矛盾,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國退民進”促發展
“十二五”規劃的主基調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關鍵在“加快”,成敗在“轉變”?!笆濉币巹澲械慕洕Y構調整重點關注七個內容:城鄉結構、區域結構、產業結構、要素投入結構、需求結構、收入分配和微觀主體結構。其中,應以產業結構、要素投入結構、需求結構調整為重點,這也是國家提出的“三個轉變”的要求,而我們強調的是調整結構的重要方向就是大力發展信息服務業。
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對市場環境的公平性和競爭性具有更嚴格的要求。政府的根本任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這就要求政府,一是要研究出臺信息服務業發展的頂層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與目標,解決發展中存在的體制與政策障礙;二是要打造信息服務產業內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格局,尤其要倡導與實施信息服務領域的“國退民進”,讓充滿創新與活力的中小企業發展起來;三是深化信息服務產業的體制與機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破除體制障礙,推進公平準入;四是落實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規在信息服務產業的具體實施與監管,營造保障中小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并有力制裁相關的壟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