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5月29日電 (記者 屈麗霞)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5月29日起在全省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據分析測算,2014年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在2020年之前,全省累計多出生約18.96-23.8萬人,平均每年多出生2.7-3.4萬人,不會形成生育堆積問題。
據介紹,2006年以來,山西省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長率一直穩定在13‰和6‰以內,具備調整完善現行生育政策的基礎。
根據對全省符合單獨兩孩政策條件家庭的調查摸底及對現有獨生子女婚育現狀分析測算,2014年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在2020年之前,全省累計多出生約18.96-23.8萬人,平均每年多出生2.7-3.4萬人,不會形成生育堆積問題,山西省人口出生率能穩定在12‰以下,自然增長率能穩定在6.5‰以下,能夠完成既定的人口發展規劃,對入托、入學、就醫等公共資源配置也不會造成大的沖擊。
此次修改《條例》的主要目的是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只將《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其他條款暫未修改。山西省單獨兩孩政策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山西省戶籍人口;2、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3、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一般來講,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養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獨生子女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申請時需要進行獨生子女認定,即由申請人父母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和所在單位出具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并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認定。
雙方均為山西省戶籍的單獨夫妻,應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再生育服務證》。男方為山西省戶籍人口,女方為其他省(區、市)戶籍人口的,可以到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再生育服務證》。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妻申請再生育時需攜帶夫妻雙方的再生育申請、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婚育證明、一方是獨生子女的證明材料,以及夫妻近期合影照片等。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再生育服務證》的,審批發證機關應當撤銷《再生育服務證》,已生育的,按照《條例》規定的違法生育行為處理。
在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布之前,單獨夫妻違法生育的,依照生育行為發生時的政策予以處理。在《決定》發布之后到2014年5月29日《條例》修改之前,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妻已懷孕但尚未生育的,應當辦理《再生育服務證》;已生育但未處理的,按照《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進行處理,不再給予其他處理。
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獨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自批準再生育之日起,收回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項優待和獎勵;在2014年5月29日《條例》修改之前已享受的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項優待和獎勵不再收回,之后享受的應當收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