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從今年7月開始,將為期4年,分三個階段實施。
普查的內容包括查清地名基本情況、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置地名標志、建好地名普查檔案、加強普查成果轉化運用等五方面。
每年有2萬個新地名產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介紹說,1979年至1986年,我國組織了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
宮蒲光說,據不完全統計,現在每年我們要有2萬個新地名產生。目前掌握的地名數據不新、不全、不準的問題十分突出,迫切需要開展全國地名普查。同時,各種地名亂象叢生,也需要借普查的東風進行規范,進一步提高地名管理水平。
宮蒲光表示,2018年,這些成果都將進行匯總。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劉保全表示,這次會涉及到有爭議的島礁。
我國地名存在“古、怪、重”等亂象
“在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國地名管理不斷加強,但仍存在一些亂象,主要表現為‘大、洋、古、怪、重’。”宮蒲光說。
我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的地名,傳承文化不是簡單的復制,城市建設需要不斷融入現代元素,但必須同步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
宮蒲光還表示,一些地名喜歡仿古,好像越古越有文化。有些地名則很古怪,但確確實實存在。